遵义市林业局重要工作督查督办落实办法
局各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局、办、站),新蒲林业分局、南部新区林业分局,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工作安排督查督办落实办法>的通知》(遵党办字〔2018〕28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遵义市林业局重要工作督查督办落实办法》,并经2018年7月23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遵义市林业局重要工作督查督办落实办法》
遵义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
遵义市林业局
重要工作督查督办落实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推动全局重要工作落地落实,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工作安排督查督办落实办法>的通知》(遵党办字〔2018〕28号),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市委、市政府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合作协议涉林工作的落实
(一)重要部署
1、市党代会报告确定的涉林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在收到市督查局责任分工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局办公室和相关责任科室按照长期任务分解到年、年度任务分解到季、季度任务分解到月的原则,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按序时进度推进落实。
2、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涉林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在收到市督查局责任分工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局办公室和相关责任科室将涉林事项进行分解,细化工作措施,按序时进度推进落实。各责任科室于每年6月22日、12月22日前将落实推进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局主要领导审阅,并于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报送市督查局。
3、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涉林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在收到市督查局责任分工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局办公室和相关责任科室将涉林事项进行分解,细化工作措施,按序时进度推进落实。各责任科室于每季度末月22日前将落实推进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局主要领导审阅,并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市督查局。
(二)重要会议
1、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碰头会议议定涉林事项。各分管领导和各责任科室要在会议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安排,按要求将推进落实情况报送市督查局;对未办结事项由分管领导督促责任科室制定推进计划,明确办结时限,并于每月底将推进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局主要领导审阅,并按要求报送市督查局,直至办结为止。
2、全市性工作会议涉林安排部署。在收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分工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局办公室和相关责任科室将涉林事项进行分解,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分管领导每半年调度1次推进落实情况,形成工作报告,经主要领导审阅后呈报市委、市政府。
3、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涉林事项。由分管领导在会议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作出安排,按要求将推进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经局主要领导审阅后报送市督查局,直至办结为止。
(三)重要文件
1、遵党发、遵党办发、遵府发和遵府办发涉林文件落实。涉及责任科室要建立落实台账,加强工作调度,抓好贯彻落实,阶段性工作按文件要求按时报送落实情况报告;长期性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并汇总形成书面工作情况报告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年对涉及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四)重要指示批示
1、涉林重要指示。在收到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后,局分管领导对一般事项在1个工作日内重大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责任科室研究制定措施,报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或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组织抓好落实,并按照要求报送落实情况。
2、涉林重要批示。在接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导性、参阅性批示后,涉及分管领导要结合工作实际,报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或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及时组织责任科室抓好贯彻落实;接到批办性批示后,涉及分管领导要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报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或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组织责任科室抓好落实,并于每月22日向市督查局报送一次落实情况,直至办结为止。
(五)重要合作协议
与对口帮扶城市、其他市(区)、企业等涉林合作协议。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专班,建立与协议方有关部门定期磋商协调机制,就推进协议落实保持常态化沟通联系,并将推进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局主要领导审阅,并于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报送市督查局。
二、全省、全市林业工作会确定目标任务的督查督办
由局办公室会同局作风效能办进行责任分解,以局办公室文件印发责任分工方案,结合年度督查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督查。各分管领导要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分管科室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并在责任分工方案下达5个工作日内,按照长期任务分解到年、年度任务分解到季、季度任务分解到月的原则,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人,按序时进度推进落实。各责任科室于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将落实推进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分别报送局办公室和作风效能办。作风效能办结合责任分工方案每月开展一次督查,并形成督查通报报局领导。
三、局党组(行政)重要安排、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签批意见的落实
1、对局党组、局行政安排的重要工作,只涉及单一业务工作的,由局分管领导及时组织分管科室负责人研究落实,并按要求形成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按时报局党组、局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涉及综合性工作的,由局办公室和局作风效能办在1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内容进行分解下发,涉及分管领导及时召集分管科室研究落实,并按要求报送局党组、局行政主要负责人。作风效能办结合工作要求及时开展督查,并形成督查通报报局领导。
2、对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的重大事项,只涉及单一业务工作的,由局分管领导及时组织分管科室负责人研究落实,并按要求形成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按时报局党组、局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涉及综合性工作的,由局办公室和局作风效能办按照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明确要求将工作内容进行分解下发,涉及分管领导及时召集分管科室研究落实,并按要求报告推进落实情况。作风效能办结合工作要求及时开展督查,并形成督查通报报局领导。
3、对以局党组、局行政名义下发的文件,局办公室收发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送达;局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按文件要求予以落实,并按时上报工作落实情况。
4、在收到局主要领导签批意见后,局分管领导对一般事项在1个工作日内重大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责任科室研究制定措施,报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或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组织抓好落实,并按照要求报送落实情况。各责任科室在接到局分管领导签批意见后,严格按照签批意见落实,并按时报送落实情况报告。
四、工作要求
1、所有向省林业厅、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督查局等报送的资料必须经局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送,涉及重大事项的需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后才能报送。
2、对涉及多个责任科室的综合性工作,需由局办公室汇总报送资料的,各涉及责任科室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按时交局办公室。局作风效能办及时跟踪督查,必要时下发督办或提醒通知,对未按时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影响对外报送资料的,由局作风效能办计入负面清单,并根据相关纪律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按程序予以处理。
3、局作风效能办结合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按以上工作要求及时、随时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局党组。
4、未尽事宜,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