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山西优化营商环境再加码
本报讯 记者牛向洁报道 山西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7方面提出23项具体措施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通知》提出的7个方面主要包括: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水平;信息全面公开,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推进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畅通供应商维权渠道,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加大综合监管力度。
在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方面,《通知》提出,鼓励采购人、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市场状况、企业信用等免收或按比例少收保证金,并鼓励采用保函形式缴纳。同时,鼓励采购人预付合同款,采购人可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按照约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一部分合同资金,加快合同履行进程,缓解中标(成交)供应商经营压力和交易成本。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的,预付款金额、比例等要求应在招标采购文件中约定,并记录在合同中。
对于保障公平竞争,除了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方便快捷参与竞争,《通知》还要求保障代理机构依法从业。凡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成功的代理机构,具备开展业务必备条件,各级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通过备案、审核等方式限制其在本地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不得强制要求其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不得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或者比选方式选择代理机构。
根据《通知》,山西将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山西财政厅将积极探索建立与审计、纪检监察、公安经侦等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互相通报日常监管中发现或系统预警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合力打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环境。
此外,根据财政部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山西财政厅还提出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大力推广“政采智贷”、及时办理代理机构在线备案登记、严格落实采购意向公开、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构建全省统一的电子卖场、实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数据共享、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强化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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