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三个常见问题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吗?
问:如果一个项目只有一个生产厂商可以满足,却有多个经销商的情形,是否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如果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供应商应当如何确定是哪一个经销商?
答:《政府采购法》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其中唯一供应商是指唯一的生产厂家或者这个生产厂家唯一授权的经销商。如果生产厂家有多个授权经销商的,属于单一来源采购中的特殊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单一来源采购具体协商中,与获得授权的多个经销商协商成交价格,确定最终供应商。
2.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需要专家论证吗?
问: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是否必须需要专家论证?如必须论证,专家人数为3人是否可行?专家是否必须有1位法律专家?
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无须报财政部门审批同意,采购人在确定采购方式过程中是否需专家论证按其上级单位内控管理要求执行。
3.如何判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
问:为判断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数量、采购金额的合理性、合法性,对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的数量、金额在非招标方式采购项目的总数量、采购总金额中所占比例,财政部是否有控制性比例或者指导性比例?
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合理选择采购方式。财政部并无相关的控制比例或者指导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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