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不懂劳动法,也能拿到辞退补偿、赔偿的方法

什么情况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

1、工作地点发生变化。一般情况下,公司如果没有合法且适当的理由,是不能随意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同城内如果因为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进行工作地点调整,但是需要对那些因为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导致生活不便利的劳动者做出补偿,否则就会被认定为不提供劳动条件。公司要分流张某到离家很远的太原去工作,显然脱离了合同签订时的工作地点,给劳动者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就会被认定为不提供劳动条件。

2、工作内容发生变化。工作内容是一份劳动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当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话,单位如果要对劳动者进行调岗,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单位的调岗是否具有合理性,如果不具有合理性的话,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单位没有提供劳动条件。

3、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公司组织架构发生变化,导致现工作岗位与原岗位发生变化,必然牵扯到薪资待遇也必须要调整。也会让员工的专业技能受损。公司如果不能提供员工与工作技能相匹配的工作岗位,也会认定为单位没有提供劳动条件。

4、不允许劳动者上班。其实这里不允许上班的性质跟待岗的性质是一样的,甚至比回家待岗更加过分的行为,这种行为同样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

当然,还有很多不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比如公司要求上班但却不给安排任何的工作,又或者是降低了劳动者的职位等等,这种情况下都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条件,能拿到辞退赔偿的方法:

虽然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有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员工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员工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在实务中经常有公司采取各种方式去逼迫员工主动离职,这么一来他们就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很多时候,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员工只能忍气吞声,任凭公司胡为。很多人经常说,公司想让你走,总是有千百种方法,可以搞到你自己提出离职,最常见的手段无非就是通过调岗降薪、调动工作点甚至不安排工作等等手段。

其实用人单位的这些做法,恰好就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这时候只要劳动者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就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的要求会得到支持的。

附: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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