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管理
公安派出所严格实行请示报告制度,民警向带班所领导报告工作情况,带班所领导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工作情况,重要事项及时请示,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一、枪支、警械管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管理使用枪支、警械,应该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武器、警械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民警执行勤务前领用枪支、警械,执行勤务后交还,并严格登记;
(三)出警、处警和公开巡逻要按照规定携带枪支、警棍、警绳、手铐、警笛、对讲机等警用装备;
(四)值班民警应当按照规定携带警械和枪支,备勤民警应当将警械、枪支放置在安全且随时可以取用的地方;
(五)执勤车辆内应当配备防弹(防刺)背心、头盔、盾牌、警戒带及救生圈、灭火器等物品;
(六)对枪支、警械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核对检查。
二、警车管理
按照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公安派出所民警使用警车,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警车实行统一管理,使用车辆必须报经所领导批准;
(二)警车应当由公安派出所民警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
(三)严禁公车私用,除公务活动外,不得在公共娱乐场所停放警用车辆;
(四)严禁转借警车,严禁伪造、涂改、冒领、挪用警车牌证;
(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三、警容风纪
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规定,规范公安派出所民警的着装、仪容、举止、礼节:
(一)除不宜或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并做到警容严整;
(二)不得推诿、训斥、刁难群众;
(三)工作时间不得嬉笑、打闹、聊天,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因工作需要进入居民住宅或者有关单位,应当主动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五)遇见上级领导时,应当主动敬礼。
四、保密守则
严格遵守《人民警察保密守则》规定: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知悉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在私人交往或公开发表的作品中涉及秘密;
(五)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六)不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秘密;
(七)不擅自携带秘密载体到公共场所或者探亲访友;
(八)不使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普通邮政和计算机互联网络传递秘密。
五、保守警务工作秘密
严格保守下列警务工作秘密:
(一)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部署、行动方案、情况报告及其他有关情况;
(二)隐蔽工作单位的代号、地址和电话号码;
(三)警务活动中使用的密语、代号和通信联络方法;
(四)治安耳目的布建、使用及档案管理情况;
(五)正在侦查的一般刑事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案、案情、工作进展情况,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
(六)公安机关内部计算机网络使用和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七)武器警械装备标准、配备情况;
(八)未公布的民警违法违纪的统计数字和情况;
(九)不宜公开的各种内部参阅资料和内部教材;
(十)调查掌握的社情动态及综合情况;
(十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