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执行力论证 |区块链专题系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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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是美国世强律师事务所(Steptoe & Johnson LLP)关于区块链技术的系列文章的第一篇。本篇会讨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及其在美国法律框架下的可执行性问题。
智能合约有着颠覆诸多行业的潜力,有些人甚至曾预言2017年将会是“智能合约之年”。智能合约不仅能用于将传统业务流程自动化,它甚至还能创造新的产业和开发新的市场。区块链则是为智能合约提供底层技术支持的最理想平台,因为区块链可以实现“if-then”语句的编程,可以为价值交易提供一个安全而又灵活的交易环境,还可以保存交易细节,并防止交易记录的篡改。
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司和行业开始探索和尝试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的应用,在法律法规上确保智能合约的有效性和执行力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诸如“基于区块链的合约是否具有法律约束效力,是否能强制执行”等问题早已成为了业界关注的焦点。比如佛蒙特州就已经多次尝试立法,使区块链上的证据能自引为证,最终他们也成功的通过并颁布了相关法律。亚利桑那州最近通过了一项法律,该法律规定,通过区块链技术产生的签名,是具有电子签名效力的。我们认为,《全球暨全美商业电子签章法》(Electronic Signatures in Global andNational Commerce Act,ESIGN,也称电子签名法)和各州根据《统一电子交易法》(Uniform Electronic Transaction Act,UETA)改进的相关法律能够为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提供足够的法律基础。
UETA和ESIGN的发展
在互联网发展的初期,为了满足电商的发展以及保护消费者和商户的利益,美国各州各自颁布了大量法律法规,而不同州之间的法律会出现矛盾。为了解决这些法律上的矛盾,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National Conference of Commissioners onUniform State Laws)起草了UETA,为各州的电子签名法律制订提供了参考标准。目前,美国的47个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和美属维京群岛都颁布了基于UETA的法律。
尽管UETA的目的是为全美的电商交易提供统一的法令标准,但是因为每个州各自情况不同,他们在落实UETA时难免会对部分条款有所改动。这也导致企业跨州进行业务时,同样的业务需要满足不同的要求。因此,美国企业积极推动建立新的法律,希望能真正在全国范围内为电子签名以及其他形式的签名建立一个统一、标准、公平的法律。
国会为了满足这一诉求,通过了ESIGN这项法律。ESIGN在很多方面都和UETA类似,但在对消费者意愿的要求等方面则有所不同。国会还在ESIGN中加上了选择权,各州可以自行选择是遵守ESIGN的规定,还是使用UETA的规定。国会就这项选择权做出了详细说明,如果各州自己已经出台了基于UETA的法律,并且该法律和ESIGN没有冲突,则各州可以选择执行自己的法律。这条规定保证了美国各州的电子交易都是受ESIGN或UETA的约束。
UETA和ESIGN中的条款
UETA和ESIGN有以下特征:首先,两部法律都不会因一份签名或记录是电子格式的而认为它是无效的;其次,两部法律都声明,电子记录可以代替纸质记录;最后,电子签名的效力和纸质签名的效力是一样的。这些特征保证了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的法定效力与纸质记录和纸质签名是一样的。
这些条款也表明,消费者的意愿可以用电子方式来传达。UETA要求合约双方必须都同意“使用电子方式进行交易”,这种双方都愿意的判断可以是来自“合约内容的规定或是包括双方行为在内的交易环境”ESIGN和UETA也都对电子记录的准确性做出了要求,两份法律都要求电子记录必须精准的反映交易双方同意的内容。
总而言之,UETA和ESIGN的作用就是让数字签名拥有和纸质签名一样的效力。美国国会的愿景是让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签名实现无纸化办公,提高企业效率,并且不用再费时费力地去管理一屋子的纸质合同。事实上,据当时的国会议事录记载,大家对电子签名的效力都心存忧虑,只有通过国会的立法,人们才能认可电子签名。UETA和ESIGN的出台推动了数字化交易模式的发展,助推了美国数字经济的增长。UETA和ESIGN把信用卡申请,贷款申请以及其他交易都搬到了线上,并且保证了其原有的法律效力。
UETA和ESIGN该如何应用于智能合约?
将UETA和ESIGN应用到智能合约的关键在于区块链的密钥,密钥是用户用来签署和承认其签名的工具。我们认为,区块链的非对称密钥加密属性完美契合了ESIGN和UETA对于电子签名的定义。
简单来说,交易的一方如果想要通过智能合约签署协议,他可以通过密钥进行电子签名。这个通过区块链的非对称密钥加密技术产生的签名,和早期UETA想象的电子签名很像。UETA将“电子签名”定义为“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所以一份电子签名包含了两个重要组成成分:签名,以及表明认可的意图。
美国法院对上述两个成分的定义比较宽泛。比如法院认为在邮件结尾附上“谢谢”和发件人的姓名,就构成了一个签名。这是一起真实的案件,法院认为原告用键盘手动敲出了自己的姓名,而不是用邮件系统的默认签名,就构成了主动签名的事实。
而在智能合约的体系中,当交易双方最终达成共识后,双方会用各自独一无二的密钥进行签名。密钥就是可以识别签名人身份的数据,而使用密钥签名的行为就表示签名人认可合约的内容。智能合约需要交易双方利用密钥进行签名,这使得智能合约满足了UETA和ESIGN对于电子签名的要求,具备了足够的法律效力。
此外,智能合约体系中,每个人的密钥是独一无二的,这能帮助法院更高效地判断签字人的身份。美国路易斯安纳州鼓励在车险合同中引入电子签名,但在实践中引发了一些矛盾。比如在一起案件中,保险公司手中握有投保人放弃权益的声明,而投保人则表示没有签过此类文件。投保人作为原告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保险公司坚称投保人签署了这份声明,而投保人则坚称没有,并表示这份声明的签署日期是在她申请保险的四天之后。这并非个案,相似的情况在其他州也有出现。而这类案件的关键就在于证明签字人的身份。
如果利用智能合约进行类似的合同签订,签字方通过自己独特的密钥进行签字,这样的签字是无法被模仿和伪造的。而且任何第三方在看到这个签名时,都能立刻知道签字方的身份,这也能减少对于签字真实性的争论。有人可能会想,如果密钥被偷了不就能伪造签名了?的确如此,但是为了伪造一份保险合同或其他智能合约而去窃取密钥,对于窃取者来说,成本太高。
将智能合约应用于保险合同,当需要更改受益人时,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需要重新签订一份智能合约。而智能合约还可以保证投保人按时缴付保费,防止因欠费而导致保单失效的情况出现。智能合约的密钥签名,可以达到第三方见证签名的效力,而且节省下大量的公正费用。同时,密钥签名的高门槛、高可信度也会令上述类似的合同纠纷减少,提高了社会的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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