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领域之卫星通信系统技术

卫星通信系统技术是高新认定领域的三级领域,这个领域涵盖了:卫星通信转发器及其控制管理与电源的相关技术;关于应用在卫星地面站系统及其控制管理的技术;关乎卫星通信天线馈线、发射接收和信道终端等技术;还有就是关于卫星定位和导航以及在遥感数据共享与应用方面的相关技术;主要用于卫星的通信关键模块或者器件设计与制造方面的技术等。

从事以上范围的大部分是以技术为主的科技型企业,这类企业有一定数量致力于研发的科技人员,并且本身具备了能够将知识产权化为实质的高新产品或服务的能力。

这类型的科技型企业可以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来申请认定为高新企业,成功认定后不仅可提升企业的技术与研发的能力,还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入研发力度非常大的企业来说是非常好的。

另外企业为了发展而在开发新技术或者新产品以及新工艺方面投入的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企业当期损益的可根据高新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也就是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进行摊销;如果已经形成了无形资产的,则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摊销。

高新认定成果还可以帮助这些科技型企业争取国家一些专门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财政补贴;还能凭借此资质来承接一些高新研发项目并享受相应的补贴。

科技型企业的业务性质是企业的软实力,与加工贸易型、商贸流转型企业进行比照方能表现经营业务的高附加值。高新认定成功的科技型企业可以得到来自国家和政府以及科技管理部门的优先扶持。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所以科技型企业三年后需要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方面需要保证研发费用占总收入份额要求到达5%、4%、3%的梯级目标,研发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0%,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要占到60%的比例。以上这些标准还需要出具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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