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犯法吗?最高法宣布:司法严控房价,别不信,再炒房或将获刑

哪怕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定位被提出后,依然有人傲慢地发问,“炒房犯法吗?”就更别提以前了。由此可见,炒房行为由来已久,而且根深蒂固,很难从根上拔除。

炒,源自市场非常不成熟阶段,可能当初就是因为市场供给有缺口,导致炒作,但不可否认,慢慢地,是人为故意制造的一种紧缺,极力制造这种假象,很简单,如果购房者不吃这一套,炒房者也就玩不起来了。正因为炒房者抓住了你的心理,所以你才成了“刀俎的鱼肉”。

实际上炒房干的就是缺德的买卖,紧缺时炒房,不紧缺时,人为制造紧缺,你就牢牢被人家攥在手里,这就跟该给你治病时却让你拿多少钱出来否则见死不救是一个道理。多少人就因为这样,哪怕房子总量不缺,但是也分配不到个人手上,因为被很多炒房者“消化”掉了。

可是哪怕三令五申,强调房住不炒,可是炒房者总是用市场自由为幌,毕竟缺少制度和道德的约束,所以她们才变得理直气壮。经常有人大言不惭地问“炒房犯法吗?”可能吧,法律上是空白,不过我还是要说,自由并不是没有边界,不犯法的事多了,但有些我们就是不能做。

你不回家孝顺父母可能法律不好约束你,但是这是做人最起码的道理,不过好在后来也立了法,要常回家看看。你骂人一般也构不成犯罪,但这种道德的缺失令人不齿。

我最不喜欢听的一句话,“法无禁止即可为”,甚至有人还会说“法无禁止皆可为”,我们对这句话要听话听音,而不是做投机分子,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为了让市场主体说话,但绝对不是任由挑战法律底线,认为没有规定不让干的我们都可以干。

老百姓明知道炒房不合理,可是只能眼睁睁地说出,好像炒房的确不犯法。

这句话严重误导了大家,所以多少人游走在法律的边缘,资本逐利与生俱来,你再不喜欢炒房,也只能发发牢骚而已。这句话为了给市场自由可以理解,但很容易被人利用,被投机和炒房者利用,导致各种打擦边球、踩红线的事。可你扪心自问下,这合理吗?真以为自己很聪明是吗?那是丧失了道德底线的约束。或者在你们眼里,弱者才会讲这些吧!

如果永远都是去挑战法律,那是极其可悲的,因为法律永远是随着时代变化而不断更新完善的,也就是说法永远跟不上现实跑得快,那就必然会有法律滞后性,如果没有法律约束,也没有道德约束,那么社会还不乱了套?

所以,我们经常会被各种所谓的“民间智慧”挑战着,法律规定了,但是他们很聪明,一定会找到法律的漏洞。于是,法就永远跟着人跑。经常就是胆大者吃饱饭。

即使有法可能还有人冒死去做呢,更何况法律还是一片空白。我经常说,千万别不信,不要以为拿你投机炒房没办法,将来一定会上升到法治层面的。《资本论》中有一段话,有了10%利润,资本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了20%利润,资本就活跃起来了;有了50%利润,资本铤而走险;有了100%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了300%利润,资本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危险。

听了这段话,就不难理解炒房的行为了,因为过去炒房完全可以做到空手套白狼,一本万利。房地产乱象很大原因在于炒房。你可能会说最根本的不是炒房,或许你说得对,炒地也一样,甚至可能是最根本的。但我想说炒房炒地是一种行为。因为炒房分为大炒房者,也有小炒房者。如果说过去针对的是小炒房者,那么未来一定会会把大炒房者给揪出来。

如今总算看到了希望,法治时代或许即将来临。

7月22日,最高法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在第五大条,民生保障方面提出5条意见。其中,在房地产方面,也给出依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依法妥善审理涉房地产相关纠纷案件,引导房产交易回归居住属性。落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求,坚持租购同权,依法保护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积极运用司法手段支持严控房价,防范炒地炒房投机行为,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从这段话中可以解读出,房住不炒被上升到法治层面,多主体供给也被上升到法治层面,更重要的是,将利用司法手段打击炒房炒地投机行为。

房子本来就是兼具居住和投资属性两个功能,有钱多买几套本无可厚非,然而现实情况已经不是你买不买房的问题,而是很多人利用信息不对称来操纵市场,让购房者认为房子很紧缺,极大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打法律擦边球。

至于炒房算不算有罪,无需争论,也没有任何意义,只是现在国家已经给你做出了示范,再敢炒房,不听劝阻,被抓不是不可能。打击炒房炒地投机行为,责无旁贷,再也不能手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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