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一卡通】发包人迟延开工,承包人可否请求发包人赔偿因迟延开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产生的损失?
工期系列之工期延误
Q:5.45 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未在30日内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导致工程迟延开工,承包人可否请求发包人赔偿因迟延开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产生的损失?
A:可以。发包人原因造成迟延开工,期间人、材、机价格上涨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因此产生的损失。
裁判案例:(2015)苏民终字第00433号
裁判观点:关于因发包人万辉公司原因迟延开工给承包人中苑公司造成的人工、材料等价格上涨的风险,中苑公司虽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工程造价按实结算,但因该价格风险系万辉公司引起,风险发生导致工程造价增加应当由万辉公司承担,经鉴定,如涉案工程按合同约定开工时间2010年8月15日开工,因人工费、材料费(钢筋除外)、机械费等费用标准与实际施工期间的不同而产生的工程造价与实际造价之间的差价为-2995072.03元。相应2995072.03元款项应计入万辉公司的应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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