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规则 检索报告】民间借贷(63)成立让与担保应当满足担保人具有担保物的所有权、让渡所有权给债权...

来源:北大法宝

编者按:

北大法宝运用人工智能制作出的《裁判规则 检索报告》,对同类案件的处理有直接的参考价值。在这些检索报告中,列出了案由、专题、规则日期、关键词、裁判要点、渊源案例及同案由重要案例、相关案例和相关论文等,内容丰富而专业,是提高办案效率和保障工作质量的精准工具。本公众号分期推荐部分《裁判规则 检索报告》,供大家应用参考。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专题:民间借贷> 债担保

规则日期:2017.12.15

关键词:让与担保,让渡所有权,物权期待权,买卖合同,优先受偿

裁判要点: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担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将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于债务清偿后,担保标的物应返还于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可就该担保标的物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成立让与担保应当满足两个要件:1.担保人具有担保物的所有权,2.让渡所有权给债权人。让渡所有权可以是让渡物权期待权,即只要签订买卖合同即可设立让与担保。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签订买卖合同,债权人未取得担保物的所有权,不符合让与担保的成立要件,因此,不能认定担保人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借款提供了让与担保。(北大法宝编写)

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渊源案例:双辽天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周红武等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

同案由重要案例

福建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典型案例之六:郑某美与郑某铨涉外民间借贷纠纷案——疫情期间跨国跨省五地“云审判”

黑龙江闽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刘志平民间借贷纠纷案

禾田公司诉中聚公司、嵘鼎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卞松祥与利峰木业公司、谢守富等民间借贷以新还旧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纠纷案

王永中诉陈必元、陈必虎民间借贷保证责任纠纷案

於军诉南通昕泰会计师事务所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福建漳州中院判决高志辉诉陈焕堂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张美云与朱忠民、田礼芳第三人撤销诉讼纠纷案

相关案例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河中心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陈俊峰等与营口丽湖地产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

孙绍松等诉庆安银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郭丛军等与杨永柱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

王某1诉葛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李宝凤等诉王晓萍民间借贷纠纷案

李宝凤等诉张殿波民间借贷纠纷案

李宝凤等诉张殿波民间借贷纠纷案

相关论文

套路贷案件中共犯的认定

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重复开庭现象的解构与规制

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保障

疫情期间网络互助计划的法律性质

司法审查视角下的纠纷解决机制衔接

司法实践中深刻认识和把握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民法典》视野下居住权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律师申请查询对方当事人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合法性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