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圈】聊城首例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 公开宣判
近日,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
张某等四名被告人均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相应判处罚金。据悉,这是该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新增此罪以来宣判的首例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4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在聊城市茌平区收买他人成套的信用卡信息资料。
被告人郭某等人以给淘宝商家刷单、刷分为名,以每套二百到三百元的价格向社会收购手机卡和信用卡信息,然后用得到的信息注册、办理支付宝、银行卡等,随后以五百到七百元不等的价格成套卖给张某。
期间,被告人张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115套,被告人郭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49套,被告人高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31套,被告人陈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22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郭某、高某、陈某收买他人成套的信用卡信息并非法提供给他人,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1张以上不满5张的,构成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涉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量巨大,依法从重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近年来,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信息安全犯罪持续高发,作案手段多样,难以有效识别,且往往是为下游犯罪提供帮助,发案时间具有滞后性,因此难以防范。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及贩卖“两卡”(手机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此案的侦办,及时阻断了网络诈骗、洗钱犯罪等金融网络信息安全的信息流和资金流,有效预防了更为严重的相关犯罪。
“办张银行卡刷单,还有几百元的报酬。”听到这样的话,你可能被犯罪分子盯上了。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重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切勿轻信类似“高价收银行卡”“刷单高佣金”等广告,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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