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又到年度结账了!对照这个大纲,结账必然顺利!
又到年度结账了!
各位会计,看看这些事情你检查了么!
一、利用财务软件或人工,对一年的科目余额表进行查询,至少延伸至二级科目,逐项核查其中的总账以及明细科目有无明显不合理之处,主要是二项检查:
(一)余额方向异常检查
(1)现金及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余额是否出现贷方余额(负数),
(2)交易性金融资产是否出现贷方余额
(3)存货类科目是否出现贷方余额,
(4)固定资产有无超提折旧造成负数的
(5)无形资产有无超额摊销出现负数的
(6)应付票据是否出现借方余额
(7)长、短期借款出现是否出现借方余额
(8) 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如有余额,是否正常
(9)收入和成本费用类损益科目是否全部转平
(二)数量检查
(1)存货类科目是否有金额转平但数量不平的
(2)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是否存在只有数量,金额转平的情况
(3)看销售产品数量与结转成本时的数量是否一致。
(4)库存商品本年入库商品数量是否有超量或超额结转的非正常情况
上述一些明显异常的地方,复核后可以检查调整账务处理的错误。
二、各科目逐一检查
1、库存现金: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是现金余额是否过大
2、年末调汇:只有外币货币性帐户才需要按期末汇率进行调整。外币帐户主要是指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如应收帐款、预付帐款等)和债务(如应付帐款、预收货款等),非外币货币性帐户(如存货、固定资产)一般不需要按期末汇率进行调整。期末各外币帐户的余额按期末汇率进行调整,按照期末市场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帐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对于汇兑损益,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处理:对于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按借款费用处理原则处理;除上述情况外发生汇兑损益均应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期末汇兑损益结转步骤 :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月末公布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外汇中间价 ;计算所有需结转汇兑损益科目的外币余额 ;各科目外币余额乘月末中间价,得出月末各科目应有本位币余额 ;应有本位币余额与账载本位币余额的差额则为本月应结汇兑损益
3、应收账款:重点检查(1)长期挂账借方的账户;(2)小额余额账户
4、预收账款:是否有未确认收入
5、应付账款:重点检查(1)长期挂账贷方的账户;(2)小额余额账户
6、核对工资、保险以及预提性质的其他应付款事项进行年终检查:重点检查余额的准确性。其中福利费的计提如有超过实际列支的,需要冲减。应付职工薪酬中辞退福利的金额是否正确,预提的年终奖金是否准确。
7、对于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以及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期末时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8、是否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科目进行账龄、风险、可回收金额及可变现净值等分析,并根据财务核算办法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9、检查收入:一是有无漏计收入,,二是对已经有进度的工程项目是否暂做了收入;三是对集团内部及外部关联交易的统计是否作了正确处理。
10、投资收益:计算及列示是否准确。
11、财务费用:一看是否准确记录、核算工程项目应资本化的利息费用;二看是否长期借款按期计提了利息支出;三是涉及汇兑损益的银行外币户,以及应收应付外币户都需年底作调整;四看公司购买或贴现的承兑利息是否规范处理,这一点要注意。
12、或有事项:是否对于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等)进行会计处理,已经按照批复进行了账务处理。
三、税务事项
1、检查其他应收款科目。其中的股东借款是否用于经营,否则有征收个税风险;外单位借款,有无利息往来以及缴纳增值税。
2、合理利用财产损失:
(1)、逾期一年以上,单笔金额不超过5万或不超过年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账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向税务出具专项报告;
(2)、存货损失可以利用保质期、换季、质量等原因作盘亏处理,不要向非正常损失上靠拢,这样可以在正常转出损失的前提下且不作进项税转出;
(3)、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及出售的固定资产损失无须税务备案可以税前扣除;
3、应交税费检查-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账簿记录检查
①帐载收入数与申报收入数是否金额一致,明细金额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是否有视同销售或销售固定资产的情形发生。
②报表进项税额累计数是否与帐载进项税额累计数一致。
③报表销项税额累计数是否与帐载销项税额累计数一致。
④报表进项税额转出累计数是否与帐载进项税额转出累计一致
⑤报表应退税额累计数是否与帐载应退税额累计数一致、出口企业还需与出口退税汇总表一致。
⑥检查留抵税额是否与“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一致,不一致的查明原因
⑦用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纳税额合计数/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统计本年税负。
(2)征税项目检查
①外购已税材料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②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以及损失报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情况;
③税控设备及维护费抵减台账
④预缴税款台账
⑤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是否申报准确
⑥检查员工的各种报销费用明细、补贴和补助,是否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件,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并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⑦企业支付的劳务报酬有无代扣个税。
⑧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工资薪金与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工资收入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是否有合理的原因。
4、税金及附加
(1)、结合应交税金科目中的“未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和“应交消费税”以用12月份起的“简易计税”,确认计税基数,验算全年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计提及缴纳情况是否恰当。
(2)、生产型出口企业需要特别注明需要按照规定每月根据“出口企业免抵退税汇总表”中第25栏当期免抵税额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平衡落实好所得税优惠税率:查账征收企业年末盘点3个条件,尽量能让企业能够享受到小微企业优惠税率。还要关注临界点: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内,税负5%;超过100万元的,超过部分实际税率是10%,而超过300万元的,全额适用25%的税率。所以,100万和300万是重要的临界点。企业一定要关注临界点,提前通过收入、成本、捐赠等筹划,否则就可能出现多赚1万元(301万),多交企业所得税50.25(75.25万-25万)的悲剧!
四、汇算清缴事项预算。
1、上年暂估入库的原材料是已经能于次年5.31前取得合法入账凭证。本年底有多少暂估且未来发票的事项?
2、今年工资与劳务费的列支是否无应调整事项,是否已代扣个税
3、职工福利费14%、工会经费2%、教育经费8%、广告和宣传费15%、手续费和佣金5%、公益捐赠12%的标准是否合规。还要注意,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和财税〔2020〕28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4、商业保险有无不应列支事项
5、利息费用中有无单位往来借款,是否代扣增值税?
6、业务招待费可能会调增多少利润
7、营业外支出中那些需要调增利润?
8、准备金中有多少需要调增利润?
9、资产损失是否全部合规列支?
10、上年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不一致事项今年的调整情况 预估:如,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三条规定,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对符合条件且选择了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企业,就要检查其税会差异处理是否正确。以前年度已经做了一次性扣除的,本年是否要回调且影响利润。
11、检查税收扣除凭证是否合规,评估对次年汇算的影响: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对收受的税前扣除凭证进行检查,并检查根据结果,采取不同方式予以完善。对内部凭证,着重对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单、工资发放表、成本计算单进行检查和完善。对外部凭证,通过培训宣传,在招标采购、合同签订等业务前置环节财务人员提前介入,避免出现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现象。
12、预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正确
首先,对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所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其次,还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规定,检查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会计核算与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13、自检高新企业资质是否能合规延续:可以从以下方面核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总收入占比是否超过同期总收入的60%;研发费用是否清晰的归集,能在账面上清晰的统计,而不是通过账外的表格记录。;研发费用占比是否满足条件。
以上事项对照梳理,
年度结账必然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