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方升鉴赏
商鞅方升,旧名商鞅量,是商鞅为秦变法统一度量衡时所监制的标准量器。升呈长方形,一侧有中空柄,其余三侧及底面皆刻有铭文。量,是计量物体容积的器具,古代量器多用于计算农作物的多少,是商品交换和农业赋税的重要参照物。升,是较为通行的容量单位,最早见于战国后期刻有铭文的量器和记容器物上。商鞅方升因其翔实的铭文、精密的制作和明确记录的容积而被认为是不可多得的国家级标准器。
商君之法
方升刻有两组铭文,其时间相隔一百多年,这为我们了解这件器物提供了非常关键的线索。
第一组铭文在器侧及器柄对边,内容为:“十八年,齐䢦(率)卿大夫(合文)众来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为升。重泉。”铭文清晰地交代了方升的制造者、时代以及器物的用途及容积。大良造是秦孝公时秦国最高的官职,掌握军政大权,而“大良造鞅”指的便是商鞅。制造时间为秦孝公十八年(即公元前344年)。据《史记·秦本纪》记载,“秦简公六年,令吏初带剑落城重泉”,可知重泉为地名,在今陕西蒲城县。
位于器物右壁的铭文内容“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为升”则交代了方升的容积是十六又五分之一立方寸,即规定了一升的容积。对照容积实测数据,商鞅方升容积为202.15立方厘米,通长18.7厘米,宽6.9742厘米,深2.323厘米。《汉书·律历志》中曾提到,“量者……以度数审其容”,说明最晚到汉代人们已经认识到容量不同于长度,是一个空间的概念,其数值可以通过对容器度量长短的测量推导得出,这件战国方升体现了这一计量思想。
综上,对第一次所刻铭文的内容我们可知,这件方升的历史价值不仅在于它是商鞅变法的重要物证,还体现在它被连续使用了120多年之久,更是成为了秦始皇法令的标准参照。
方升的第二组铭文是秦王嬴政26年的诏书,位于器物底部及第一组铭文的对边,意为:秦王嬴政26年,秦统一中国后,秦始皇命令丞相隗状和王绾将商鞅既定的标准推行至全国,代替列国复杂的量制,并将此诏加刻于方升。
法者,国之权衡也
一部度量衡史其实也是一部标准物的演变史,无论是商鞅方升,还是决定我们今天现代社会度量衡的国际单位制的原器,它们都在推进度量衡统一的进程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实物角色。《管子·侈靡篇》中提到:“法制度量,王者典器也”,说的正是法规对于度量衡的保障。缺乏一个统一的权威标准,便容易导致“南人适北,视升为斗”的尴尬。
根据参照的对象,我们将度量衡史区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个阶段以自然物为标准,后一个阶段则以人造物为标准。最早,我们的古人以自然物为标准,最原始、直接的便是以自己的手足来丈量,例如,“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肘知寻(八尺)”,容量方面则有“一手之盛谓之溢,两手谓之掬”。但人们逐渐发现个体的差异使这个标准并不可靠,因此开始寻求人体以外相对固定的自然物,如丝、毛、黍、粟作为标准,日常的盛器也会临时被征用。又经过了漫长的阶段,才逐渐脱离自然物,转而以人造物为标准,也就慢慢有了度量衡标准器的萌芽。
而度量衡的标准从古到今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变迁,呈现出多元性。即使就同一时期来说,也有区域差异。以战国时期的量制为例,当时各国的量制不仅使用的单位不同,进位关系亦不一。光是涉及到的容量单位就有二十多种,如斞、匊、升、溢、豆、区、盆、钟等;所记各国的容量又有二、四、五、十、十六等进位的区分,十分复杂。以出土于陕西省咸阳市塔儿坡遗址的安邑下官铜钟为例,它们保留了在原使用地的记容铭文和后来秦在统一六国的过程中,按照秦国标准对容器进行重新测量和加刻的信息,一器上先后两条铭文的对比,不仅反映了秦对统一度量标准、校对测定的重视,也能因此看到各地标准的不同。
了解当时中国各地度量衡的错综复杂,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度量衡改革统一的必要性。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从战国七雄脱颖而出兼并天下,“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将秦国的法制推行至全国。过去多年的考古挖掘中,除了陕西、甘肃的许多秦国旧址外,齐国、赵国、越国的故地,以及内蒙古哲里木盟的古城遗址也都有秦代度量衡器的出土,正是商鞅为秦始皇“皆令如秦制”奠定了基础。而后“汉承秦制”,汉代的度量衡是秦代的延续和发展。西汉时期,刘歆整理了秦汉以来的度量衡制度,后被班固选载入《汉书·律历志》,成为我国第一部度量衡专著。一直到今天,虽然单位值随着历史的变迁而改变,但是基本单位以及进位关系则被继承,两千多年前由商鞅所确立的标准仍然在今天发挥着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