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自称被业务员诱导,400多万元购买75份保险?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 吕高见 文图

买保险就是买一份保障。可是,这几天,家住郑州中原区的余女士因为保险的事,却让她气愤不已。她向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反映,她在郑州中国人寿保险第七营销部业务员恶意销售诱导下,10年间共花费400多万元,陆续购买了75份保险。期间,因为负担不起续保金额,退了不少保险,损失比较大。此外,保险合同有的并非她签字,想为自己讨个说法。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郑州市分公司”)回复中否认客户余女士所投诉的相关问题,称其共购买34份保险,累计交保险费344万余元,不存在业务员代签名。

【投诉】被诱导购买400多万保险,有的并非她签字

49岁的余女士,家住中原区某个小区,早前的时候在家带孩子,平时不上班。

她介绍,也是因为这个原因,让其封闭不少。从2010年开始,她购买中国人寿保险第一份保险,到去年为止瞒着家人,一共购买了400多万元75份保险,里面有分红险、万能险等,每年续保就得几十万元。余女士说,期间换了几个业务员,后来的业务员冯经理联系她时承诺,保险利润高,钱比存在银行强,为自己做保障等,诱导她购买保险。

“只要账户里面有钱,就忽悠想办法弄走。”余女士说,此外,她还被带去听课,保险公司时常会送一些小礼品,当时好像被洗脑了一样。

“我没钱了,业务员就劝我抵押房产、借钱、贷款、刷信用卡等,还送我一台POS机。”余女士告诉记者,直到去年10月份没钱,问儿子要钱续保时,才被家人发现,现在造成夫妻感情破裂。为此,她退了61份保险,目前还剩下14份。

她给记者提供的几张截图显示,累计已交费413万余元,全部保单为75个,终止保单是59个,有效保单为14个,失效保单2个。

此外,余女士还告诉记者,部分保险合同中,她发现并非自己签名,存在他人代签行为。她觉得自己之所以购买那么多保险,是和业务员诱导分不开的,导致她损失不少钱。最后找到保险公司理论时,对方一直在推诿,从去年9月份开始投诉,至今未解决。

【探访】冯经理离开,保险公司负责人拒绝接受采访

那么,余女士向记者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

带着诸多问题,1月6日上午,记者跟随余女士一起来到了位于郑州市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叉口附近的中国人寿保险第七营销部。营业大厅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上班,有客户在此咨询相关业务。

记者找到了余女士口中所说的冯经理,表明身份后,她承认余女士有在她那里购买的保险,不过否认恶意销售诱导,并称都是在客户会议上购买的,也是余女士自己签的字。“你先坐着,我马上回来。”记者想继续再了解其他情况时,冯经理以有事为由迅速离开。直到中午12点采访结束,也未见其回来。

随后,记者见到了中国人寿保险第七营销部相关负责人高先生,他拒绝接受采访,并称就此事可以聊聊,但不能作为采访内容。赔偿损失,依据是什么?“如果有记者采访,按正常流程,需要到上级公司报备,有宣传部门进行对接。”他说。

“余女士一共购买了多少份保险,花费多少钱?有无存在恶意销售诱导消费、代签名行为等?”记者留下采访提纲后,高先生表示会给出相关书面回复。

当天下午,余女士将此事投诉到了晨旭路附近的河南银保监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让余女士补充相关证据材料,如果保险公司涉及有销售诱导等违法违规行为,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受理。

【回应】否认恶意销售,不存在业务员代签名的行为

1月7日下午,中国人寿郑州市分公司给记者的情况回复报告中称,客户余女士作为投保人在他们公司自2010年至2019年共购买34份保险,累计首年期交交费120万余元,累计交保险费344万余元。

经核实,以上保单分别有三位业务员销售,经过对业务员详细约谈核实,业务员在销售过程中详细讲解告知保险责任,并未夸大宣传和恶意销售,也没有指示客户退旧买新。当时在沟通和购买保险时,得到客户认可,客户并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名,亲笔抄录风险提示语,业务员本人没有代客户签字,而是余女士本人签名,同时公司回访客户本人接收,在回访中也未提出任何异议。

客户余女士自去年3月以来,其本人多次来到公司柜面进行保单退保,也充分告知退保有损失,但客户余女士坚决退保,累计自行退保26份,退保金额126万余元。在此过程中,公司对客户余女士的业务员了解到其有退保的想法后,也多次提醒客户退保有损失,但客户说家庭出现经济问题急着用钱,坚决要退保。

情况回复报告还显示,同时证实余女士是自行退保,退保后没有再次购买新的保险,现场有全程的录音为证。通过调查,初步判定公司不存在客户余女士所投诉的相关问题。

当晚,中国人寿郑州市分公司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张女士告诉记者,去年9月20日上午公司留的有客户余女士录音录像,她承认自己签名,不存在代签名问题。

【说法】如对签名有争议,可委托司法机构笔迹鉴定

在购买保险中,诱导恶意销售如何判定?目前,就签名一事双方各执一词,像这种情况该如何办?

对此,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赵钰涛律师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该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因此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销售保险过程中,应当遵循充分告知、平等自愿的原则,如果虚构高收益、高保障,骗取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投保人除了犹豫期要求退保外,还可以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的内容提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合同。

赵律师表示,如果双方对是否为投保人本人签名有争议,可委托专业的司法机构进行笔迹鉴定,除本人签名外,是否有委托他人代签的情况,都需要双方举证证明。另外,还要结合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后是否缴费以及缴费年限,判断投保人投保的真实意思。

出现纠纷后,双方可进行协商,或者到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保险很复杂,市民最好要提前做好风险规划

保险很复杂,究竟怎么买?

对此,郑州市某保险公司理财专家张先生提醒市民,理财投资需谨慎,最好的是提前做好风险规划,避免多花冤枉钱。

他说,要优先保障家里的经济支柱,着重考虑保障功能,而并非不着重考虑理财保值功能,可以购买一些投保风险较低的分红型理财险,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先生表示,提前退保并不划算。此外,要根据自身和家庭的情况,确定投保的目的。还要根据家庭收支状况、资产负债情况等确定年缴保费及保险额度,实现精准投资。

关于此事进展,顶端新闻·大河报将持续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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