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晒聊天记录,上传录音、录像的你要注意了!

在互联网交互媒介高度发达的当下

我们常常能在微博或朋友圈等平台

看到各种聊天记录截图

并引发大量网友留言讨论

这也给我们提了个醒

近年来诸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

都有可能在你毫不知情的情况下

成为有心之人手中的“利剑”

网络爆料信息层出不穷

保护网络隐私权势不可挡

哪些属于侵权行为

边界在哪里

我们又该如何理性维权呢

为了小伙伴们的网络信息安全

精心整理了一篇

“网络冲浪安全指南”

供小伙伴们学习借鉴~

晒聊天记录也算违法?↓

案例1

黄某系湖北某学院学生,通过百度贴吧相识刘某。2019年6月某日,刘某在百度贴吧湖北某学院吧发布包含黄某的照片以及与黄某相关的低俗言论。

在发帖当日,刘某又通过QQ私聊的方式与黄某进行协商,对黄某提出无理要求。在遭到黄某拒绝后,刘某将聊天记录、QQ、电话号码、姓名曝光。为此,黄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刘某立即停止名誉侵权行为,向黄某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88000元。(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2020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

名誉权侵权隐私权侵权

贴吧虽为网络虚拟空间

但并不是法外之地

公布他人隐私

并且威胁勒索

显然是侵权行为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小伙伴们千万要记住

如发现自己的隐私信息被窃取

自身名誉和利益遭到侵犯

切勿慌张无措

而是要拿起法律武器

勇敢维护自身权益

说到这里小伙伴们是不是感受到了

聊天记录的重要性

相信小伙伴们看过下面这个案例后

能在保护隐私权的问题上

更加灵活自如

你“定义的隐私权”被法律承认了吗?↓

案例2

2019年4月,赵先生与丁女士相识。同年确认恋爱关系。同年8月,丁女士发现赵先生已婚。赵先生称与妻子准备离婚,丁女士信以为真。2020年初,丁女士因怀孕入院手术,赵先生欲与丁女士分手并承诺补偿其100万元,并出具欠条。由于丁女士一直未收到补偿款,一气之下,她前去赵先生公司,在其公司玻璃上张贴欠条和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赵先生认为丁女士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与隐私权,要求丁女士进行赔偿。法院认为,赵先生已婚却在征婚网上觅友,并与丁女士发生不正当关系,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有损社会群体利益,所以对赵先生该项隐私权的保护应有所限制。(人民咨询:感情被骗,公开聊天记录算侵权吗)

小伙伴们可能会问

丁女士的行为

为啥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这里提醒大家

法律保护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而是“有门槛”的

诸如此类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

法律将仅对其进行有限度的保护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六条: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二)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小伙伴们要牢记

法律边界不可逆

以身试法不可取

维护权益靠自己

平常再普通不过的录音录

像竟也会给我们惹上祸端

让我们往下看

录音录像别随意,场合选择需注意↓

案例3
日前,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原告陈某称他向被告陈某某、尹某夫妇多次索要债款未果,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尹某因担心法官偏袒陈某,不顾劝阻录下音频并在几天后打印成文字资料,不料被法官发现。法院认为,在调解过程中,尹某未经法院法官允许,用手机私自对调解过程录音,并把录音复制成光盘、整理成文字资料,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应当进行处罚。考虑到尹某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表示愿意在以后的诉讼过程中遵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对尹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人民网:法庭上私自录音还当证据交给法官一女子被罚款5000元)

我们要知道

在法院开庭调解过程中

有一大禁忌

未经允许不可录音、录像、摄影

如果确有录音录像的需求

需要事先申请

得到法院的允许

我们要对法律抱有敬畏之心

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普法小贴士
《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四项规定的行为,但应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建议
1.网络并非法外地,言行举止要注意

在“互联网+”时代,贴吧等虽为网络虚拟空间,但并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贴吧、朋友圈、微博等网络空间同样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为所欲为、不加节制。利用网络为手段大肆散布、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构成名誉权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侵权行为三要素,遭遇如此寻帮助
(1)故意或过失泄露他人隐私
隐私权侵权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且侵权人主观过错的大小也会影响侵权责任的大小。
(2)实施了公开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
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侵入侵扰、监听、监视、刺探、搜查、干扰、披露、公开宣扬等。
(3)发生了损害结果并与违法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损害是侵权行为的结果,其主要的表现形式为财产损失、人格利益受损与精神损害。但也要注意到,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其他侵权责任还需要损害结果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曝光行为是否导致了权利人自控信息的“外溢”与私域生活的侵扰,如果因果关系成立,那么曝光人就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3.法律保护有“门槛”,合法权益受保护

我国法律对于隐私的保护一般要求隐私权具有合法性,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法律对于隐私权的保护并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保护,而是有一定的限度与边界。因此不是所有的“隐私”与“私事”都值得法律进行保护。

小伙伴们一定一定要

将这些建议牢记于心

手拿法典走

维权我最牛

最后想说

网络空间是我们的共同家园

“邻居”之间要和睦相处

这样才能让我们的生活环境

更加美丽和谐~

来源:共青团中央、辽宁大学法学院、中国普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0)

相关推荐

  • 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怎样才算有效?

    -<民法典>解读- 遗产 法规 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 随着电子设备的普及应用,打印遗嘱和视频遗嘱,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民法典>贯彻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新增有 ...

  • 《民法典》新确立的录像遗嘱以及录音遗嘱,如何订立能有效?

    一.<民法典>新增的录像遗嘱 随着对遗嘱普法系列连续几天的介绍,相信大家也能逐渐的认识到,其实遗嘱无非是两个层面,一是遗嘱实质上的内容,符合"遗嘱自由"和内容合法性原则 ...

  • 再婚家庭财产处置需“预谋”

    前段时间,热播电视剧<小舍得>将再婚家庭的纠纷赤裸裸展现在观众面前.现实生活中,再婚家庭往往在财产继承的问题上比较复杂.为了避免因为财产继承问题产生矛盾,再婚夫妻最好提前对继承做出安排.可 ...

  • 法律知识:民法典之继承

    一.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 ...

  • 14个“遗嘱设立”法律要点

    明天和意外,究竟何者先来临,谁都无法预知.合法有效的遗嘱能够避免身后因财产的继承问题产生亲人之间的纠纷和争议.相较于法定继承而言,遗嘱继承更能反映当事人真实的遗产处置意愿,让当事人把遗产留给自己更珍重 ...

  • 遗嘱继承 民法典有“新说法”

    继承是子女法定的权利,可遗嘱继承因其法律效力往往优于法定继承,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民法典正式实施后,继承有什么变化呢?一旦出现多份遗嘱.多种形式的遗嘱,何种最优先呢?公证遗嘱是否具有最优先级别?与父母 ...

  • 法律实务 |浅论《民法典》对遗嘱继承的若干修改

    李伟斌律师事务所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 ...

  • 丈夫出轨妻子录音为证 法院却不采信!

    张佳佳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律师 ACT心理咨询师.6年北京法院工作经历.1000+案件实操经验 案情 陈女士与张先生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然而,随着丈夫事业的蒸蒸日上,家庭经济条件的不断改善 ...

  • 遗嘱继承,民法典有啥“新说法”

    2021年10月09日08: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开栏的话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后,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q ...

  • 民法典原来就在我们身边

    [网友反馈] 本报讯(光明网记者王营)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电梯运行和维护费用谁来承担?疫情影响之下,此前的合同还要继续履行吗?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泄露怎么办?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如何生活呢? ...

  • 【红船普法】民法典生效后订立遗嘱形式上需注意的事项

    近来非常流行的一句话,你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会先来,然而能正视的人少之又少."死亡"可能是很多国人所非常忌讳的话题,而遗嘱恰恰就是与死亡相关的事情,导致不少人在遗嘱这个问题上避 ...

  • 《民法典》修改了什么?

    《民法典》修改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