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邓晓芒:逻辑的极限是自由》
逻辑,是由逻各斯中引出来的,在亚里士多德的那个时代还没有“逻辑”这个词。到了罗马时代,斯多葛学派从逻各斯这个词里面引出了logic,也就是说,西方的逻辑就是从话语、语言里面引出来的。为什么能够从语言里面引出来呢?因为语言里面有语法。当然诗化的语言也许不完全遵守语法,它有“诗的特权”,就是一定情况下可以违背语法。
诗化的语言就要去猜测,就要去玩味,就要去体会了,不是你一说出来马上就能够懂的。但日常的语言、散文化的语言是有语法的,它着眼于人与人之间的现实功利的交往。人与人之间不能产生误会,否则就要遭受损失,所以必须遵守语法。希腊雅典时代的一些哲学家,比如智者派,还有苏格拉底,他们都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工作,把希腊语的语法搞得比较精确,特别是普罗塔哥拉这些智者学派的人,惯于搞诡辩,所以他们就要在语法上面多下功夫,以免被别人忽悠——他要忽悠别人,先得防止被别人忽悠——他们是希腊语法规则的制定者。
后来这种语法就被看作一种“神圣的逻各斯”,是神所规定的统治万物的法则;而对贯穿万物的这个逻各斯加以研究、加以抽象,就形成了后来的逻辑。逻辑的这一套法则是在斯多葛派之前就已经形成了的,雅典时代的亚里士多德就已经建立了形式逻辑,只是那个时候他还没有把它取名为“逻辑”,而是叫作“工具论”,尽管他已经有了比较完备的形式逻辑的体系。
辩证逻辑的形式化耗费了很多有识之士大量的精力和才智,但是到现在也没有得到一个公认的结果。你把它形式化了以后又能够怎么样呢?就可以把它输入电脑?就可以代替辩证思维来解决历史的问题、人性的问题?那显然是不实用的,即使搞成了,也只是一种概念游戏而已。这种做法无非是想把辩证逻辑的规律解释为形式逻辑的规律,当然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做到,但是那就要把辩证逻辑的精髓丢掉,使它成为诡辩——古希腊的诡辩学派、智者学派就是这样做的。辩证逻辑恰好不是形式逻辑的形式化能够解决问题的,它就是在形式逻辑的形式化解决不了问题的时候才站出来的,而且它站出来,体现出形式逻辑的那一套形式实际上是有内容的,是它的内容的一种表现,这个内容不能再加以形式化,否则就白费工夫了。
所以,我在一篇文章里就提出这样一种观点:辩证逻辑才真正揭示出了形式逻辑自身的本质。形式逻辑很流行,但是人人都没有体会到它后面的真正的本质是辩证逻辑,辩证逻辑可以看作形式逻辑的一种内容化的理解或者一种具体化的理解,它其实是形式逻辑的母体。形式逻辑就是从这一母体里面分化出来、抽象出来的。它很抽象,但是如果你把它具体化来理解,那就会进入辩证逻辑。它不是一种形式化的操作,而应该是一种理解、一种领悟,它的每一个命题都应该加以超越性的理解。但是形式逻辑学家们并不理解这一点,就是说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有如此本质上的联系,他们都不相信。
只有当形式逻辑本身的悖论出现的时候,逻辑学家们的自信心才受到严重的打击——再怎么把形式逻辑、数理逻辑精确化,甚至把它搞得可以用电脑来计算、来高速运算,它最终还是摆脱不了逻辑悖论。逻辑悖论有很多,集合论的悖论、语言学的悖论、说谎者的悖论,等等,古希腊哲人已经提出了不少,而且很多新的悖论在现代都出现了,没有办法用形式逻辑的方法解决。现代逻辑在研究形式逻辑、数理逻辑的时候就遇到了这个迈不过去的坎,但是从头至尾,直到现在,他们都在拼命想办法用一种技术性的手段来撇开悖论或者消除悖论,而不去反思悖论产生的必然性,以及悖论的深层含义究竟何在。悖论是什么意思?悖论有意义吗?
我提出,悖论总是出现在形式逻辑的极限处,而在它的极限处显示出来的恰好是自由的根基,或者说,悖论的本质就是自由,即辩证的“自否定”(Selbstnegation)。通常形式逻辑所要避免的就是自否定,或者自我否定,而悖论本质上无非就是自我否定。你搞了半天结果自己否定自己,这就表明你失败了,你的论证无效了。但是现在人们发现形式逻辑避免不了自否定,在一定的时候,它就会出现悖论。我们把这个悖论或自否定也叫作矛盾。辩证逻辑是讲矛盾的,自否定就是一种矛盾,而这恰好是形式逻辑所不允许的。矛盾律是三大规律的核心,那是一种铁的规律,凡是形式逻辑里面出现了矛盾,那这个形式逻辑就没法运作了,它肯定是错了。
到这里,我们已经可以看出来,辩证逻辑实际上揭示了一般形式逻辑下的人文性,揭示了逻辑所蕴含着的人类自由活动的历史性。逻辑和历史有什么关系?一般人认为没有关系,但是辩证逻辑恰好揭示了这种关系,揭示了逻辑的创造性内容,因为它的根基是自由,而自由必须要在历史中才能够体现出来。所以,逻辑就从一个抽象的思维规律被提升为一种历史的逻辑或者历史的规律。逻辑从根源上来说是一种历史的逻辑,也就是马克思所讲的,历史和逻辑相一致。马克思和恩格斯非常称赞黑格尔,就是因为他在历史中看出有一种逻辑,有一种规律性。他怎么看出来的?就是他的辩证的逻辑是一种自由的逻辑,他把整个历史看作自由意识的发展,由此,他把整个逻辑变成了历史的逻辑。所以,辩证法不仅仅是单纯的方法论,不仅仅是单纯的技巧,它同时是本体论,是认识论,也是逻辑。作为本体论,它是人类历史的自由规律;作为认识论,它是人类把握自身、把握我们的自由能动性的最严格的自我意识;而作为方法论,它是我们思维的自由形式,那就是理性本身。
(张满天2020年11月18日呼和浩特市北垣西街寓所摘引。今依原样转发头条,题目现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