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动加班,于法无据。
宁波职工王女士因为在下班后没有及时在微信工作群回报工作,被公司辞退。王女士或许确实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此类“规章制度”比比皆是。加班是常态,“过劳死“前赴后继,熟视无睹。职工下班后不准关手机,不准拒接电话等,绝大多数职工逆来顺受,委曲求全。因为质疑对抗“规章制度“,意味着下岗失业,劳动法在权势面前苍白无力。那些职工每日工作12小时的“规章制度”,成就了许多知名公司和品牌公司,政府主管部门的姑息纵容,失职渎职,更加助长公司违法“规章制度”的猖狂。甚至职工私下议论工资收入都能成为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借口。对恶政的沉默,就是对正义的亵渎。公司对职工没有人身权利,未经职工同意,公司不得附加任何工作时间之外的义务,“我的时间我做主“。海尔公司因午睡辞退职工的霸王条款,挑战法律的底线,引起高度关注。劳动法是刚性法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职工如果向公司九十度鞠躬,自轻自贱,忍辱负重,“儿子打老子“式的阿Q自嘲,自欺欺人。阿Q喜欢被虐,职工自愿的“被加班“,更让法律黯淡无光。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