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都有25种统一疾病定义,这个说法对吗?
如果你要问"每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产品,病种都是一样的吗"?你一定会找到这样的答案:最高发的25种重疾定义是统一的,各家保险公司都一样,这25种重疾之外的病种则是各家保险公司自己定义的。
不过,以前这种说法大体是正确的,但很快这种说法就不对啦!
我国保险刚起步的时候,重疾险是没有统一的定义规范的,那时候保险理赔纠纷也比较多。到了2007年8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明确了6种必保重疾和25种重疾。
这个定义使用规范规定了所有重疾险都必须包含这6种必保重疾,如果保险公司使用了其他19种重疾病种定义,就必须采用规范中的标准定义。超过这25种重疾之外的病种,保险公司则可以自行定义。
我国也成为继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之后,第四个制定并使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的国家。
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几乎所有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产品,都会采取这25种规范中的定义,然后再自行扩展延伸其他保障病种。这就是很多人说重疾险都有至少25种统一重疾病种的原因。
但是这个说法很快就要不对了,因为这个重疾定义规范发布至今已经过去了13年之久,跟不上医学技术的变化和疾病的发展,于是在今年3月3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结合了我国重大疾病保险的发展及现代医学最新进展情况,广泛研究参考了国际经验,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在疾病病种定义上,主要发生了以下几个变化:
1. 重疾统一定义新增了3种,分别是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永久不可逆、严重克罗恩病——瘘管形成、以及严重溃疡性结肠炎——须结肠切除或回肠造瘘术;
2. 加入了最高发的3个轻症的定义,分别是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以及轻度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3. 3种重疾定义变得更为严格了,分别是恶性肿瘤、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和严重慢性肾脏病。其中恶性肿瘤的定义变化影响巨大,将对重疾的赔付和价格产生极大的影响;
3种重疾定义变严格
4. 8种重疾定义变得更为宽松了,分别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冠状动脉搭桥术、瘫痪、严重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脑中风后遗症、严重阿尔兹海默症、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以及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8种重疾定义变宽松
5. 剩余14种疾病的定义调整对理赔的整体影响不大。
所以,根据新的重疾定义规范的规定,以后我国的重疾险应该是涵盖至少28种重疾和3种轻症定义,其他疾病定义则是保险公司自行定义。
在重疾定义新规范正式发布之后,将进入一个过渡期,你可能既会看到采取老规范的重疾险,也可能会看到采取新规范的重疾险。
此时,你可以结合新老定义规范的对比,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重疾险产品。如果想要获得重疾新老定义规范对比表,公众号输入"重疾新规范",即可自动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