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和水手们!停泊甲板值班,做好这些你就是优秀
1. 停泊值班
(1)船舶停泊包括锚泊、系码头和系浮筒。
(2)船长根据港口码头条件、锚位或浮筒底质、气象、潮流、环境和等因素,决定驾驶员和水手按航行班或停泊班轮值,但应留足安全班人员,最少不得少于各类船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船长和大副、水手长和木匠(轮机部轮机长和大管轮)不能同时离船。
(3)值班人员在值班前4小时内禁止喝酒。(有关法规要求:值班期间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得超过0.04%,或呼吸中酒精浓度不超过0.25mg/L。)
(4)值班人员下班前半小时叫醒接班人员。
(5)接班人员须提前15分钟会合当值人员进行交接班事项。
(6)值班驾驶员在驾驶台、值班水手在梯口交接班。任何情况下交班者不得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岗位和未确认接班之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者代为交接班。
(7)值班人员如有理由认为接班人员没法有效地履行其值班任务时,值班驾驶员须立即向船长,值班水手须立即向大副报告有关情况。
2.锚泊值班
(1) 船长在开敞锚地或底质不佳、周围环境复杂、回旋受限、强风急流、浮冰、能见度不良等情况下,应明确按航行班轮值。
(2)冰区锚泊驾机应备车值航行班,防止海底门被冰块堵住而造成停电。
(3) 值班人员应注意周围锚泊船的情况,尤其是位于上风(或上流)方向锚泊船的动态,严密注意并经常核对其距离和方位有无变化及其变化情况。以防他船走锚危及本船安全。
(4) 港作船、交通艇等来靠时、值班人员应在现场守候、备妥靠把、防止碰损或发生意外。
(5) 值班人员应注意来泊船的锚位及其回旋圈是否与本船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如若过近,应鸣笛或用VHF警告对方或报告船长处理。
(6)如过往船只或附近锚泊船起锚离泊距本船过近,值班人员应严密注视其动态。若判断对本船有威胁时,应以各种信号警告对方。
(7)值班人员应经常巡查船舶周围水域有无污染迹象;发生火警、人落水、船舶进水或溢油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报告船长。
(8)一旦发生事故,值班人员应立即记下事故发生时间、对方船名、国籍和船籍港并报告船长。
(9)不论本船或他船走锚,或者过往船舶距离过近而出现危险局面时,值班人员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各种本船所能采取的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
(10)值班人员应熟知船舶一旦发生走锚或它船走锚对我构成威胁情况时的应急措施:
用汽笛、VHF或灯光出警告;
报告船长;
去船艏松链或加抛另一锚;
使用碰垫;
通知机舱备车等;
有条件时现场拍照或录象。
(11)值班人员应制止与本船作业无关的船舶傍靠。因业务需要傍靠船舶时、应注意系缆、碰垫和绳梯及其他各种安全措施;
(12)值班人员获悉主机盘车、冲车、试车时应提前检查推进器周围有否小艇或其它障碍物。
(13)在冰区锚泊值班人员特别要警惕走锚、断链、丢锚等事故发生。
(14)锚泊装卸作业时执行本须知中码头值班“装卸货”要求外还应考虑根据所增加的负荷,适当放长锚链。
(15)值班驾驶员应:
利用各种物标经常核对船位是否正常,每班使用二种以上有效手段对锚位进行校核。
注意船头调转方向,如锚泊时间较长又总是朝一个方向调转,应报告船长、在船长或大副的指挥下、每隔3-4天将锚链绞放一次或者起锚重抛,以免发生链绞结或链缠锚等情况。
如锚泊时间较长或船舶因风流而颠簸,应每隔若干天(如4-5天)在请示大副后将锚链松(绞)若干链环,使之改变磨擦部位,以防损伤锚链。
锚泊在河道中更应注意涨落潮时间、流速、水深、底质等因素,如果锚地狭窄,必要时应请示船长、动用主机配合低潮转头,以防搁浅。
在急流区锚泊或遇大风浪天气,应勘测锚位;遇能见度不良,必须认真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有关规定,鸣放雾笛,必要时安排值班水手开亮各层甲板的照明灯并在的艏艉敲钟敲锣。
(16) 值班驾驶员应就下列事项进行交待:
锚位及锚链情况。
涨落潮和转头时间。
周围锚泊船的距离,方位及其动态。
信号、号灯的显示情况。
天气情况以及恶劣天气(如能见度不良,大风浪等)应提醒注意的问题。
有关装卸业务参照系泊班值装卸货的要求。
对于傍靠船驳有关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
船长布置的有关工作。
(17)锚泊中值班水手应
定时巡视甲板,检查锚链和制链器是否正常,泊在急流区或遇大风浪天气,每小时至少一次去船艏检查锚链和锚机、锚装置的情况。
在日出、没前正确升降国旗、锚球/锚灯和开关灯、;按照船长或驾驶员指示收降悬挂的号旗、号灯和号型并经常检查是否正常。
应视交通艇、船傍靠情况正确调整舷梯或其它登船梯、确保上下船人员的安全;
按“防火巡视路线图”进行防火检查,若发生火警应立即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并迅速并将情况报告值班驾驶员;
佩戴安全帽、值班标志、任何时候保持梯口有人值守、做好登船人员的验证和登记工作。
出现各种危险局面时,按值班驾驶员的指令,迅速、正确地采取各种防范措施。
l能见度不良时,按章开亮甲板和上层建筑外部的所在灯光,并按值班驾驶员指示去船艏敲钟和船艉敲锣(艉机型小船可在罗经甲板敲锣),注意周围的声、影。
执行值班驾驶员和水手长指派的有关工作。
(18)值班水手应将下列事项向接班水手进行交待:
锚链及甲板情况;涨落潮和转头时间。
周围船(包括傍靠船舶)的情况。
锚球及各种旗号、号灯的显示情况。
有关装卸方面的情况(参照码头值班装卸货的内容)。
值班驾驶员和水手长交待的有关工作。
3.码头值班
(1)大副根据码头和装卸货情况对值班人员的当值时间作出适当安排,每班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以免值班人员过度疲劳。
(2)如船长认为必要时,停泊中也可保持连续的航行值班。
(3)值班人员应经常巡查船舶周围水域有无污染迹象;发生火警、人落水、船舶进水或溢油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4)值班人员发现暴风雨、急流等有可能危及船舶系泊安全的情况应报告船长或大副采取加缆等措施。
(5)值班人员应根据潮汐和装卸情况,及时调整舷梯、系缆使之受力均匀;
(6)值班人员应经常检查和调整档水板、安全网及碰垫、确保上下人员的安全;检查防鼠档悬挂情况、使之符合规定要求;
(7) 滚装船值班人员要根据船舶与码头的高度差、适时地调整艉跳角度、当超过极限时,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将艉跳收起;经常注意滚装装备是否正常。
(8)值班人员在有他船系靠本船前后,应在艏艉守望、必要时采取安全措施。有船并靠,应征得船长的同意,并在双方都无横倾。吊杆和舷外突出物都收进、备妥大型靠把、派人带缆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并靠。港作船、交通艇等来靠时、应在现场守候、防止碰损或发生意外并由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9)一旦发生事故,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船长并记下事故发生时间、对方船名、国籍和船籍港,由值班驾驶员记入航海日志。
(10)值班人员获悉主机盘车、冲车、试车时应提前检查推进器周围有否障碍物、舷梯及缆绳的受力情况。
(11)值班水手携带对讲器按“防火巡视路线图”进行防火检查并签到,若发生火警应立即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并迅速将情况报告值班驾驶员;由值班人员记入航海日志。
(12)值班水手在日出、没前正确升降旗、开关灯、收降悬挂的号旗、号灯和号型;值班人员要戴安全帽、佩戴值班标志、任何时候保持梯口有人值守、做好登船人员的验证和登记工作。
(13)值班驾驶员应掌握泊位水深、潮汐和船舶吃水的变化,防止座浅;制止与本船作业无关的船驳傍靠。
(14)值班人员应熟知船舶一旦发生断缆等情况时下列应急措施:
加缆或适当松缆、使船身与流平行;
在条件允许时抛锚;
备车、舵、推进器;
用汽笛或VHF发出警告与呼叫带缆工人(或派船员自行带缆)、拖轮;
请求引水员上船、通知代理等。
(15)装卸货
值班驾驶员按照积载计划和大副要求、随时掌握装卸进度、认真记录作业时间及舱口和工班数,发现有未按计划及要求进行作业时,及时向装卸负责人提出并向大副汇报。
值班驾驶员密切与装卸领班联系、解决装卸中出现的问题。尽量保持船体平稀,督促工人做好货物的铺垫、码垛、绑扎和隔票等工作,对贵重货物应特别注意,必要时亲自监督。
值班人员应禁止工人在舱内吸烟和违章作业,如果发生由于违章作业损坏船体、设备、属具值班驾驶员应现场要求港方签认并报告大副。
值班人员应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及时开关舱,防止雨湿货物。每次开仓后挂妥舱盖保险钩。
值班人员要严格按吊货设备操作规程对吊货设备进行调整,经常检查吊货设备及属具、索具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值班驾驶员每天早晨工人换班以及装卸货完毕、加完油水、抵离港、过运河前均应察看水尺并记入航海日志。
值班人员应经常巡视并下货仓督促检查装卸情况。
值班人员装卸货完毕关舱前,应查看货物堆跺及进行防火检查。
值班水手按时收放货仓照明灯、经常整理甲板索具、保持安全通道。
4.系浮筒值班
(1)值班人员每班至少查看二次系泊情况,当遇风暴来临时、在仅锚链系浮筒(尾无系缆)的情况下、应请示船长后、适当松长锚链、以达到缓冲作用。如偏荡较大,应抛下另一只锚作为立锚,大风过后适时绞起,防止绞缠。
(2)当转流、转风、系于本船前后或并靠的船舶有靠离、调整系缆、锚链的行动后,值班人员应适时调整本船各系缆,使之受力均衡。
(3)风力有增强可能或大潮汛急流来临之前,值班人员要加强对系缆的检查、尤其在浮筒联线与流向不一致时更应特别注意。如预测将有可能发生紧迫局面时要及时报告船长向有关方请求协助。
(4)系浮筒装卸货作业执行本须知中码头值班“装卸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