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身心发展规律
(一)个体身心发展的顺序性
1.具体表现
人的身心发展的顺序性是指人的身心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量变到质变的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不存在逆向发展)人的身心发展核心强调序列性,是一个先行后续的关系,不超前,不可逆。
2.教学启示
教育工作者应按照发展的序列进行施教,做到循序渐进。"拔苗助长"、"陵节而施"等都是有违身心发展顺序性规律的。(《学记》中体现这一点的有:杂施而不孙,则坏乱而不修;学不学不躐等也)
(二)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
1.具体表现
个体的发展是一个分阶段的连续过程,前后相邻的阶段是有规律的更替的,前一阶段为后一阶段的过渡做准备。个体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表现出身心发展不同的总体特征及主要矛盾,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人的发展要经历不同阶段,不同阶段有每个阶段自己的特征和发展任务)。
2.教学启示
人的身心发展的阶段性规律决定教育工作者必须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分阶段进行,在教育教学的要求、内容和方法的选择上,不能搞"一刀切"(一锅煮),还要注意各阶段间的衔接和过渡。
注意:少年期(11/12-14/15岁)被称为危险期或心理断乳期。
(三)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主要指人在身心发展中速度有快有慢,有关键期),题干中若出现速度的不同,则是不平衡性。
1.具体表现
一是:同一方面的发展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是不均衡的。
二是:不同方面在不同发展时期具有不平衡性。即有的方面在较早的年龄阶段已经达到较高的发展水平,有的则要到较晚的年龄阶段才能达到较为成熟的水平。
2.教学启示
教育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不均衡性,要适时而教,即要在儿童发展的关键期(敏感期)或最佳期及时的进行教育。抓住关键期(比如:狼孩)
发展的关键期是指身体或心理的某一方面机能和能力最适宜于形成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对个体的某一方面训练可以获得最佳效果。"关键期"这一概念最早提出者是奥地利生态学家劳伦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