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区别是什么?

1、基层法院:百分之95以上的民事案件,一审都在基层法院。县法院、各种人民法庭、地级市的区法院、县级市的法院,这些都是基层法院。工作人员很多,分工很细。忙是真的忙,很多法官平均一天就得审理1-3个案子,写1-3个裁判书。一审的案子审理时间都比较长,1个半小时都是快的,2、3个小时很正常。但是一审是审理最全面,最系统的阶段,很重要。基层法院的院长相当于副县长。

2、中级法院:一审案件很少,绝大多数都是上诉案件,也就是二审案件。每个地级市至少有一个中级法院,大城市可能有多个,比如在北京就有4个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是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也相当于中院。中级法院的领导的行政级别很高,院长相当于地市级副市长。

3、高级法院:审理案子不多,一般是省里面的再审案子,一审在中院的上诉案子。如果你的案子打到了省高院,那本身这个案子就很复杂,或者涉及金额千万级以上。高级法院每个省级就一个,在省会,比如山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的话,就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的行政级别更高,院长相当于副省长。

其实越往上,法院越按法律来,法官水平也是总体越来越高,这就是为什么有些案子往上不断地打的话,这就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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