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一、加强政府采购当事人监管,严格履行财政监督管理责任
一是加强采购人管理,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无预算不采购、不超预算采购”的理念,强化采购人预算管理认识,指导采购人科学编制采购预算。在采购项目执行环节,对超出采购预算、无预算的采购计划一律不得实施采购活动。二是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建立名录登记制度。对在新疆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严格实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名录登记注册制度。三是严格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管理,建立随机抽取使用制度。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条件和标准,严格审核入库,严把“入口关”。建立全区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息管理和使用平台,全区各级政府采购项目统一通过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在线随机抽取使用。四是加强供应商管理,建立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诚信体系,与发改委、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建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五是加强政府采购投诉管理,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严格规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依法依规启动监督检查、调取证据等程序。在投诉处理中积极推进非强制纠纷化解模式。
二、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是积极推进“互联网 政府采购”行动,打造阳光采购。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互联网 政府采购”行动。目前,全疆均已上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系统,实现小额通用货物类、服务类的线上交易;巴州、阿克苏、阿勒泰等地区全面上线全流程项目采购系统,实现委托采购项目的全流程监管;巴州建设了全疆首个医疗特色馆,自治区公安厅建设了全疆公安警务装备馆。二是建立全区统一的电子卖场,有效提升小额零星采购效率。规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运行。对电子卖场内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定点服务、协议供货等增补招标工作不设供应商门槛,通过公开招标、供应商承诺入围方式,提高采购竞争强度。自2020年5月起实行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全疆一张网”,实现网上超市商品同城同网同价,供应商库、商品库全疆共享共用,打破市场壁垒,激发市场活力,提升采购效率。三是制定统一的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优化集中采购管理。研究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进一步提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充分发挥采购人主体责任;减少审批事项,缩短采购周期,降低采购成本,加强对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四是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自2020年6月起积极推进全区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推动政府采购与预算管理、资金支付、绩效等业务对接,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的电子化采购。五是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采购活动。在全疆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指导采购人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将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内容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年度或季度采购意向,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六是推动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公开,有效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管理要求,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
三、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支持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
采取优先采购、预留份额、给予价格扣除等方式,通过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不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推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和农民群众持续增收,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在办公自动化等产品采购中,建立绿色采购制度,坚持购买节能、环保产品,将创建节约型社会的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