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包工的涉税分析
清包工是一种工程的承包方式,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材料或者只采购辅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若选择简易计税,虽然税率是3%,比较低,但项目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不可抵扣的;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则项目发生的成本中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可抵扣。
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结果有很大区别。如何选择,就要找一个平衡点,就是采购辅料价税/工程总价税=44.82%,若比值大于44.82%时,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若比值小于44.82%时,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简单说就是进项税额少的话就选简易计税方法,进项税额多的话就选一般计税方法。
不管选择哪种计税方法,若涉及异地施工的话,都需要在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局进行预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就按3%全额预交,一般计税方法就按2%预交;预交后取得完税证明,次月申报时,再将预交的税额抵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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