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转私风险大,企业500万只需缴纳8.3万即可合理提现!
对公转账大家都懂,主要就是企业之间进行业务往来,并将与合同发票对应的资金转给合作企业。但是公转私就不同了,很多老板觉得公司的钱就是自己的钱,公司缺钱,老板用自己的钱进去补贴,那老板自己缺钱用公司的钱来救急好像也没问题,但是实际上这里面就有差异了。
很多企业会经常以备用金、借款等名义提现到法人的个人账上,用于公司的成本开支,钱用完了,但是却没有相应的发票,像购买固定资产,像房子、车子这些,产权持有人写的是股东个人,频繁转账到个人私账,却不归还。像这样的情况,超过了12月31日就会等同于股东分红,需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并且还会补缴滞纳金。
近两年银行对“公转私”的监管也严格了起来,税务稽查不仅仅是查公司的账户,还要查公司法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公对私之间的频繁交易都会受到监控。
这几种情况要特别注意:一是用现金交易,并且数额、频率和用途都与正常的经营情况不相符
二是股东或者法人在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三是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比如说是做餐饮的,但是收到了娱乐企业的大额转账,再将这笔款转给煤炭企业)
四是长期没用的账户突然有大额的资金转入,并在短期内发生比较大额且频繁的交易。
那么企业要怎么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规避税负过高的情况呢?
实际上现在我国有一些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政府为了能够招商引资,特地设立了税收洼地,为入驻税收洼地的企业提供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奖励、核定征收。
有的企业可能会有疑惑,为什么我之前没有听说过这样的政策呢?因为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都是有区域性的,一般的地区没有。
税收奖励这一块主要是增值税与所得税的奖励,目前是奖励地方留存部分的30%~80%,增值税的地方留存为50%,所得税的地方留存为40%!
而核定征收目前只能核定在园区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为0.6%,加上增值税与附加税,综合税负为1.66%,目前增值税为1%。
个人独资企业是没有企业所得税的,只有个人经营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开设对公账户才能进行业务往来,但是从对公账户中转账到法人的私账中是不需要额外缴纳分红税和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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