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行道上骑车就要上电视道歉,是否太过严苛了?

   11月17日,贵州多家媒体播发了一则特殊的“检讨”: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福泉中学一名聂姓女教师因驾驶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向全市人民道歉。

           除此之外,聂姓女教师所在福泉中学的一位副校长,也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据媒体报道,此举是当地文明办的要求。除了在电视上公开道歉之外,该教师还在当地教育系统被内部通报批评。

此前,福泉市曾表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但今年落选。随后,该市开始对交通违法行为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曝光。

除此之外,当地媒体还曝光了多起市民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驾驶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不戴安全帽等。

          曝光信息中,包括违法行为人进行了马赛克处理的照片以及姓名和身份证。

此事一出,引发网友热议。用一位网友的话说:不由让人想起了四十多年前盛行的“游街示众”!但是,这种随意恢复并公开拉低“公开羞辱”底线的做法,可能从某种意义上比荒唐年代时期的荒唐做法还要荒唐!

还有网友们质疑:涉事教师在人行道上骑车,就得上电视道歉,手段是否太过严苛了?

          这就是目前教师群体的处境,谁都可以拿捏,领导,家长,学生,键盘侠!简直是文明的丧失!

           这位老师一脸的痛苦像,道路交通安全法有电视台公开道歉爆光这一处罚条例吗?

            抛开教师的身份,这种事情要求电视道歉,依据何在?就这一点,就不配文明城市!

在此事上,涉事教师因为轻微违法在电视台上道歉,就连所在学校副校长也受到牵连在电视台道歉,这无异于对其人格的羞辱。

考虑到其身份还是教师,这难免引发很多人的疑惑:现在都在强调要给予基层教师以尊严,这就是“给予尊严”的方式?

实际上,这类羞辱在当地是一种系统性的行为,并非是为某个群体“定制”。

报道显示,当地市民如果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争道抢行、乱闯红灯、过马路不走斑马线、翻越护栏等行为,就会在电视台、官方微信公众号、各城市广场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大屏、宣传展板上,进行为期10天的滚动播放曝光。

或许在有些人看来,这种做法可以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让当地市民再也不敢有违规之举。

然而,这件事出来后,却让很多人看到了当地相关部门法治意识的淡薄,而非什么“杀鸡儆猴”的效用。

非机动车上人行道有没有错?当然有错。但是这种错误很常见,在路上随处可见,很多时候甚至连违章都算不上。

这个事情的背景应该是这样:当地落选文明城市之后,某些领导很生气,下了决心,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可能还提出了一些“建议”。下面的执行者们心领神会,于是就有了这种超常规的“神操作”!

常规标准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就是用损害最小的手段和最温和的方式,不能超越行政目的的必要程度。

很明显,当地在追求文明城市的过程中,是在用违法的方式去来处罚市民,无疑是在自毁城市的文明形象。

此城此举,羞辱的不是或者不仅仅是那位女教师,而是羞辱了当地好不容易建构起来的文明。

在人行道骑车被“电视示众”,本身就走向“遵守规则”的反面,是对“文明”的一种羞辱。

文明之所以成为文明,不是靠短期的行政管理和强制规范就能形成的,而是长期形成的一种习惯。   

这些年来,“规则意识”一词屡被提及,要求民众遵守交通规则,自然没问题。但对违规违法者的处理,也要严格依法而为。

人民教师骑行人行道,确实有违公序,也让人感叹这位老师为人师表、榜样育人的实效性。

受罚没有问题,但通过电视向全市人民道歉,已经不属于矫枉过正,更不是形式主义,怎么看都像是情绪宣泄下的杀一儆百。

          作为体制内的一员,这位老师不得不以“委屈求全”来成全管理者的“体面求全”。

没有其它原因,不过是普通百姓最“听话”、最“易摆弄”罢了。

 随着社会法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依法执法、依法行政的认识也在不断提高。还有人想搞这种“拿普通人开刀”的行为,必然会招来谴责声一片。

          我相信,随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的树立,此类随意对公民人格进行羞辱的行为,将会被全面、干净、彻底地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2020.11.20于山西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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