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王聪、郑俊、汪忠军、戴奎:立功的认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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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涉案款物系犯罪证据,犯罪嫌疑人交代赃款去向的行为属于原犯罪事实的一部分,在赃款去向涉及新的犯罪的情况下,新的犯罪并非独立的一个行为,而是与原犯罪事实有关,不应认定为立功;
我们倾向于认为,由于监狱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服刑人员与亲属会见时谈论案情的规定,所以在排除亲友以暴力、贿买等非法手段获取立功线索再告诉罪犯的情形下,上述情况可以认定为重大立功。
来源:《纪检监察干部核心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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