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年级的习作要求

西南大学第三实验学校(896)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习作要求

四年级习作要求:


    1.乐于书面表达,增强习作的自信心。愿意与他人分享习作的快乐。
    2.观察周围世界,能不拘形式地写下自己的见闻、感受和想象。
    3.尝试在习作中运用自己平时积累的语言材料。
    4.能自己修改和互相修改习作中存在的问题,养成修改的习惯。

    五年级习作要求:

    1.懂得写作是为了自我表达和与人交流。
    2.养成留心观察周围事物的习惯,有意识地丰富自己的见闻,珍惜个人的独特感受,积累习作素材。
    3.能写简单的记实作文和想象作文,内容具体,感情真实。能根据内容表达的需要,分段表述。学写读书笔记,学写常见应用文。
    4.修改自己的习作,并主动与他人交换修改,做到语句通顺,行款正确,书写规范、整洁。根据表达需要,正确使用常用的标点符号。

明确要求,有的放矢!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