逊克县检察院采取“四三二一”模式 推进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
突出“四个转变”
落实各项矫正措施
——转变监督重点。积极派员参加部分司法所组织的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通过直接参与社区监管矫正活动有效开展监督,将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重点从法院在缓刑、管制、暂予监外执行交付执行工作存在的漏管、不交付、迟延交付等问题转变为社区矫正监管活动。
——转变监督节点。改变原来采取的每季度核对名单以及查阅档案的监督方式,将事后监督改为同步监督,即在收到县法院的缓刑、管制、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文书后,立即向法院发出交付执行提示,将罪犯的姓名、文书编号、执行的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法院,提示法院在法定期限内交付执行。
——转变监督方式。明确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任务、方法和程序,为每个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了监督档案,使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将原来的粗放式监管转变为精准式监管。
——转变监督格局。将履行监督职责主体由单个部门转变为多个部门通力协作,在刑事检察部门设立了刑罚执行监督办公室,指定专人从事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并联合案件管理等部门及时提供缓刑、管制、暂予监外执行的数据和相关法律文书,逐步形成了由刑罚执行监督部门牵头,多个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参与监督的工作格局。
实行“三个走访”
保障监管工作开展
——对社区矫正的重点人群进行走访。重点关注未成年人等矫正人员的动态,从入矫到解矫全过程,从思想、法治等全方面,实行全方位走访,帮助他们增强自信,解决实际困难,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进行走访。对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等特殊监管对象开展走访,重点检查病情诊断、体检报告、病情档案等内容,在确保刑罚依法正确执行的同时,时刻关注相关对象的身心健康。
——对生活困难的社矫人员进行走访。通过深入村屯、社区对生活困难的社矫人员走访,了解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向县司法局同步反馈,督促县司法局对生活困难的社矫人员进行帮扶,使其走出困境,避免相关人员因生活困难再次违法犯罪。
突出“两个疏导”
不断提升监管质效
一是构建“社区矫正对象+心理辅导”工作机制。针对社区服刑人员普遍存在的自感前途渺茫、缺乏生活信心、消极回避抵抗等心理问题,该院邀请心理辅导专家,为1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对6名有自卑、消极等不良情绪倾向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面对面心理疏导。
通过心理疏导,使社区矫正对象自我认知、抵触监管等方面得到极大的改善,最大限度修复了社会关系,未发生再犯罪情况。
二是构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心理辅导”工作机制。该院聘请心理专家为14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心理辅导讲座,指导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如何有效地应对和处理生活、工作中产生的心理问题,帮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提高工作热情,摆正工作心态,缓解工作矛盾,提高监管工作质效。
开展“一次点验”
提升监管教育能力
该院会同县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每年进行一次集中点验,要求所有社区矫正对象认清自己的身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等相关工作规定,严禁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通过集中点验,进一步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准确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县域内2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从未出现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现象。
来源:黑龙江省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