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量伤员分拣在地震中的应运
发震时刻:地震发生的准确时刻。
震源和震中:地震发生的地方叫做震源。地震发生在地下,震源往往有一定的深度,叫震源深度。震源在地面上正对的地方,或者说,震源向地面的垂直投影被称为震中,这里往往是破坏最重的地方。
地震震级:是衡量地震大小的度量,释放的能量越多,震级就越大,一次地震只有一个震级。
地震烈度:地震对地面的影响和破坏程度。一次地震在不同的地点可能有不同的烈度,它反映的是地震在各地区造成的破坏程度。
地震预测预报:是在地震发生前,通过综合分析各种地震前兆宏观、微观异常,得出可能发生地震的判断意见;经省级以上相关机构会商、评审后形成地震预报意见;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地震三要素)。
地震预警:地震发生后,快速估算“地震三要素”,初步测算地震对周边地区的影响程度,利用电磁波传播速度(30万公里/秒)大于地震波传播速度(纵波大约6公里/秒、横波大约4公里/秒)的特点,向预警目标区发布警报信息。
1度:无感——仅仪器能记录到
2度:微有感——个别敏感的人在完全静止中有感
3度:少有感——室内少数人在静止中有感,悬挂物轻微摆动
4度:多有感——室内大多数人,室外少数人有感,悬挂物摆动,不稳器皿作响
5度:惊醒——室外大多数人有感,家畜不宁,门窗作响,墙壁表面出现裂纹
6度:惊慌——人站立不稳,家畜外逃,器皿翻落,简陋棚舍损坏,陡坎滑坡
7度:房屋损坏——房屋轻微损坏,牌坊,烟囱损坏,地表出现裂缝及喷沙冒水
8度:建筑物破坏——房屋多有损坏,少数破坏,路基塌方,地下管道破裂
9度:建筑物普遍破坏——房屋大多数破坏,少数倾倒,牌坊,烟囱等崩塌,铁轨弯曲
10度:建筑物普遍摧毁——房屋倾倒,道路毁坏,山石大量崩塌,水面大浪扑岸
11度:毁灭——房屋大量倒塌,路基堤岸大段崩毁,地表产生很大变化
12度:山川易景——一切建筑物普遍毁坏,地形剧烈变化动植物遭毁灭
我国使用的震级标准是国际上通过的里氏分级表:通常用字母M表示。
一般将小于1级的地震称为超微震;
大于、等于1级,小于3级的称为弱震或微震;
大于、等于3级,小于4.5级的称为有感地震;
大于、等于4.5级,小于6级的称为中强震;
大于、等于6级,小于7级的称为强震;
大于、等于7级的称为大地震,其中8级以及8级以上的称为巨大地震。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灾难济源有其自身规律性,为提高救援效率达到满意效果,灾难救援分为:
紧急救援期:一般只灾后1周,尤其要重视黄金72小时,针对创伤为主;
持续救援期:灾后1周至1个月,针对高发疾病,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及致残率。
恢复重建期:减灾1个月以后,针对常见疾病及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建立及恢复功 能齐全的各级医疗机构。
检伤分类原则
在灾难现场,特别是大型灾难时,伤员数量多、伤情复杂,而医生、设备、药品、材料等急救资源常常不能同时满足救治的需要,存在救治需求和资源之间的矛盾。因此需在短时间内熟练地对伤员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救治先后顺序、需要哪种类型的救护,以缩短急救时间,使最需要紧急救护的伤员得到优先救治和后送,最大限度地发挥救援资源的作用,使总体救援达到最大效果。
分级救治原则
灾害伤员救治可分为三级救治阶梯。
①第一级(现场和早期救治):救灾医疗队进入灾区现场后,搜寻和发现伤员,检查和判断伤情,同时进行气道保护、包扎、止血、初步固定等早期处理,检伤分类,填写好简单病历或伤情卡,将伤员撤出危险区,就近分点集中,后送至灾区医疗站或医院。
②第二级(确定性治疗):由指定的设在安全地区的地方和军队医院(即后方医院)进行较完善的专科治疗。本级是三级救治的核心,绝大多数伤员的治疗在本级结束。
③第三级(康复和并发症治疗):部分伤员需转至远离灾区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或并发症的治疗,直至伤员治愈。
按照国际规范,制定分类标识应该醒目、共识、统一,这个标志称为标签。我国传统称为伤票。
我们目前统一采用:红,黄,绿,黑四种颜色的标签,分别表示不同的伤情及获救轻重缓急的先后顺序。
(一)行动检查。
1.指引能行动自如的伤者到一指定区域(绿区)。
2.此类伤者均属第三优先。
3.到不能行动自如的伤者处继续检查。
(二)呼吸检查。
1.为所有不能行走的伤者进行呼吸检查。2.如有需要先保持气道畅通(须同时小心保护颈椎),可用提颏法等。
3.没有呼吸。
(三)血液循环检查。
1.检查桡动脉或微血管血液循环回流时间。
2.任何循环不足(不能感觉到桡动脉跳动或微血管血液循环回流时间大于2秒)(红区)。
3.循环良好→第四步。
(四)清醒程度检查。
1.检查脑部有否受伤。
2.询问伤者简单问题或给予简单指令。
3.能回答或按照指令行事(绿区),回答不确切(黄区),不能回答(红区)。
(五)肢体挤压伤伤情判断:如大腿及胸腹部的挤压综合征。
(一)第一优先(红色伤票)
危重伤,表示伤情十分严重,随时可能导致生命危险,为急需进行抢救的伤者,也称为“第一优先”。但如有及时治疗即有可生存的机会。
1.气道阻塞。
2.重度休克。
3.昏迷(神智不清)。
4.颈椎受伤。
5.导致远端脉搏消失的骨折。
6.外露性胸腔创伤。
7.股骨骨折。
8.外露性腹腔创伤。
9.超过50%Ⅱº~Ⅲº皮肤的烧伤。
10.腹部或骨盆压伤及严重多发性创伤。
11.其他危及生命情况。
12.呼吸、心脏骤停。
13.中毒窒息。
14.活动性大出血。
15.大面积烧烫伤。
(二)第二优先(黄色伤票)。
重伤,伤情严重,应及早得到抢救,也称“第二优先”,有重大创伤但可短暂等候而不危及生命或导致肢体残缺。
1.中度烧烫伤。
2.严重头部创伤但清醒。
3.椎骨受伤(除颈椎之外)。
4.多发骨折。
5.须用止血带止血的血管损伤。
6.开放性骨折。
7.急性中毒。
8.昏迷患者。
9.休克。
(三)第三优先(绿色伤票)。
轻伤,伤者神志清楚,身体受伤但不严重,诱发疾病已有所缓解,也称“第三优先”。可自行走动及没有严重创伤,其损伤可延迟处理,大部分可在现场处置而不需送医院。
1.不造成休克的软组织创伤。
2.<20%的<Ⅱº烧伤并不涉及机体或外生殖器。
3.不造成远侧脉搏消失的肌肉和骨骼损伤。
4.轻微流血。
(四)第四优先(黑色伤票)。
死亡或无可救治的创伤。
1.死亡明显。
2.没有生存希望的伤者。
3.没有呼吸及脉搏。
初步检伤分类后,现场救援人员应立即给已受检的伤员配置不同颜色的标签,以表明该伤员伤情的严重程度,也表示其应该获得救护、转运的先后顺序。
参考资料:急诊与灾难医学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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