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分享】民法典草案系列解读文章汇总

【前情提要】

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此为民法典编纂工作的重要环节。本团队已发布系列文章对民法典草案各分编对目前法律规定的修改及亮点进行剖析和解读,请关注本公众号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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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编

《终极编:民法典草案物权编将对你的财富产生什么影响?》

草案物权编不仅增加了居住权,而且对于共有权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对于担保物权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细微调整,并体现了与《民法总则》的衔接。修改重点内容如下:

Ø 新增居住权,充分保障物权人的意志自由;

Ø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表决规则发生重大变化,或将影响你的权利;

Ø 遗失物归国家所有的时间延长,对实际权利人的保护更为周延;

Ø 生产设备设立抵押权不再要求登记;

Ø 抵押权与租赁权之间关系的重大调整,将对你的抵押权和租赁权产生重大影响;

Ø 抵押财产转让不再需要抵押权人同意,通知即可转让;

Ø 不动产收益亦可设立质权,质权合同不再要求订立书面合同。

2. 合同编

《揭秘!民法典草案合同编全新一览》

草案合同编在《合同法》的基础上顺应社会发展需求,强化对合同履行的保障,维护交易安全;突出保护合同弱势一方,维护债权人利益。亮点如下:

Ø 对网购、快递送货等网络电子合同及交易新形式进行了规范;

Ø 增加“预约合同”的相关规范;

Ø 明确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

Ø 明确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同时明确次承租人代承租人履行的权利;

Ø 增设“合同的保全”、“保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等专章,规范相应合同行为。

3. 人格权编

《围观!九大变化剖析民法典草案第三编人格权》

草案人格权编为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整合现有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查漏补缺及创造性规定,针对隐私权、性骚扰等社会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正面回应,创造性地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构建了人格权保护的里程碑。

亮点预览:

Ø 性骚扰的合理界定;

Ø 隐私权及个人信息的保护升级;

Ø 舆论监督的尺度规制;

Ø 姓名权的选择范围及保障方式的明确化。

4. 婚姻家庭编

《【独家】一站式讲解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

草案婚姻编主要根据社会需求调整了部分法律规定,将更有利于引导社会生活。但是笔者注意到,草案婚姻编并未囊括婚姻法各司法解释的所有内容,在此情形下,如若草案婚姻编能够正式实施,其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将成为一大关注要点,如后期有机会,将再与读者探究此问题。

亮点预览:

Ø 计划生育与晚婚晚育的内容彻底删除;

Ø 婆媳有望成为近亲属;

Ø 医学疾病不再成为结婚的禁止性要件;

Ø 离婚协议成为协议离婚必备要件;

Ø 增设离婚冷静期;

Ø 爷爷奶奶的探望权得以保障;

Ø 收养政策大变样。

5. 继承编

《13大亮点!民法典草案第五编继承之前世今生》

草案继承编重点顺应时代发展、更注重保护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和相关人的利益,并且对于用语进行了调整,增强了草案继承编的可操作性,修改的重要内容如下:

Ø 新增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打印遗嘱效力不再含糊不清;

Ø 口头遗嘱的效力可保持三个月;

Ø 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其他遗嘱亦可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或将对公证遗嘱业务造成巨大冲击;

Ø 兄弟姐妹亦可被代位继承,不再限于子女;

Ø 遗嘱执行人地位及权利义务被明确,不再处于尴尬地位;

Ø 增加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妨碍立遗嘱人的意志自由亦可能丧失继承权;

Ø 归国家所有的遗产仅可用于公益事业。

6. 侵权责任编

《详述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19点新变化》

草案侵权责任编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融合了大量侵权责任相关的司法解释,使得该编更加贴近司法实践草案侵权责任编,主要修改亮点有:

Ø被侵权人请求侵权赔偿时,对以受到损失为标准,还是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为标准具有选择权;

Ø加重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员工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Ø明确并细化了网络侵权纠纷的解决方案;

Ø保险公司不再就非车主的机动车使用人造成的交通事故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而由使用人承担;

Ø加重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对患者信息的保密义务。

以上为本团队对民法典草案系列解读文章的汇总,如后续民法典正式颁布,本团队将再行研究后与各位读者共同探讨,敬请期待并关注本公众号获取更多专业文章。

声明:

1.民法典草案仍处于探讨阶段,暂未正式颁布或生效;

2.本文仅作探讨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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