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住宅设计标准》3月1日实施

住宅进行适老化设计和无障碍设计;住区设置兼顾不同年龄段人群的活动场地,打造全龄友好住区;对套型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做出底线规定……今年,事关千家万户的住宅将迎来新变化。近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制定的《住宅设计标准》发布,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标准》结合新疆实际情况制定,目的在于提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与建设质量,满足居民对居住品质、居住功能、居住环境和居住安全等方面的需求,适用于新疆城镇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

即将实施的《标准》共计14章,从公共空间设计、室内物理环境设计、建筑结构设计、安全防护等方面制定了详细标准。

居住环境质量方面,《标准》提出,配置与居住区规模和标准相应的机动车停车位和非机动车停车位;规定四层及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新建住宅建筑,必须设置电梯;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1小时,且不应降低周边住宅、幼儿园等既有建筑的日照标准;考虑相邻居住社区及周边地区统筹建设、联动改造,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共建共享新区建设人均集中绿地面积不应低于0.5平方米;旧区改建人均集中绿地面积不应低于0.35平方米。

在公共服务设施方面,《标准》要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遵循方便使用、统筹开放、兼顾发展、平疫结合的原则,并根据居住人口和服务半径要求,合理分级设置。比如,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住宅总套数的10%,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新建居住区内应设计老年人住宅,比例不应小于总户数的2%;居住区应根据规模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系统,新(改)建居住区应同步设计与建设垃圾分类设施;在居住区入口处设置智能快递箱,格口数量为居住区日均投递量的1—1.3倍。

智能智慧方面,提倡住宅及住区应能适应智能化趋势,并预留照明、电源和网络接口,满足未来高品质生活的需要。(王玉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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