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长违章指挥,员工拒绝作业,班长暴怒自己上,结果摔死了!

故事大意:一名管理者违章指挥作业,员工拒绝作业,管理者暴怒自己上,结果摔死了。希望大家认真看完这段视频,达成人人都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的共识。—来自安全视频联播


一桩桩血淋淋的事故警示我们:
违章指挥是杀人,违章作业是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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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工人、转岗工人、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等进行安全培训。

对安全部门发出停止使用通知单的安全设施,在未消除隐患的前提下擅自安排使用。

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交叉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定安全措施,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和不执行安全措施。

  指派身体状况不适应本工种要求人员上岗。

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及时整改,又不作整改计划,仍强行安排生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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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派车。不按载货、载人等规定用车;带病(刹车、灯光、喇叭、后视镜、雨刮器等不齐全、失效)出车;指令驾驶员违章驾驶。

设备安装不按照技术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施工、检查、验收、移交;对在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尚未解决就擅自投入使用。

在机电设备检修的同时,不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纳入检修计划。

在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情况下,布置工人拼设备、拼体力、抢时间、争速度。

发生工伤事故,不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仍继续冒险作业。


从事生产作业,出现违章指挥或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等忽视规定、违反法律而导致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在这几起事故中,虽然都有违章指挥,但作业人员并未拒绝,而是硬着头皮作业,终因操控不当而酿成事故,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分析一些事故案例不难发现,除企业安全管理存在一定漏洞和薄弱环节之外,员工的违章行为也是酿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别等到事故发生时追悔莫及,这些违章作业行为,请您一定避免。

1

设备突然停电时视为设备无电

在带电作业中,一些工人将设备突然停电视为设备无电。突然恢复送电或设备因短路而部分停电时,工人与设备接触,易发生触电事故。

提醒——

如果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必须视同设备带电,仍需按带电作业的要求工作。作业负责人应尽快与有关单位联系,发现作业人员违章,应及时纠正。

2

进行焊割作业前未清理可燃物

焊割作业前,作业人员未清理现场可燃物,作业中产生的火花易引燃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

提醒——

焊割是一种明火高温作业,如果没有清理作业现场可燃物,作业过程中易发生火灾。因此,工人进行焊割作业前,应清理现场可燃物,消除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对不清理现场就进行焊割作业的,企业安全员和班组长应立即劝阻并予以处罚。

3

在悬吊重物下方作业或停留

起重机悬吊重物时,有的工人在重物下方作业或停留,一旦重物捆绑不牢或起重机出现故障,工人会被砸伤。

提醒——

起重机悬吊重物时,下方存在重物掉落和发生撞击的危险,禁止人员在重物下方作业或停留,作业人员应认识到危险性,不能心存侥幸。对在起重机下方作业或停留的工人,其他人员发现后,应及时劝阻。

4

擅自检修带压力的管道设施

在检修作业中,工人未经允许在带压力的管道上进行焊接、紧螺丝等操作,易引发管道爆裂,导致伤亡事故。

提醒——

一般情况下,工人不准在有压力的管道上进行任何检修工作。如确需进行检修,必须经过企业分管生产技术工作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

5

高处作业中抛掷工具及材料

在高处作业中,一些工人图方便,上下抛掷工具及材料,易砸伤下方人员。

提醒——

在高处作业中,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暂时不用的工具要装进工具袋。拆下来的材料,要用绳索拴牢送到地面上,不得抛掷工具及材料,否则不仅易导致工具及材料损坏,还易伤及下方人员。

6

在轻型屋顶上未采取防护措施

在轻型屋顶上作业时,一些工人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一旦踩碎屋顶上的轻型材料,会导致坠落受伤。

提醒——

作业开始前,工人要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安全,在轻型屋顶和不牢固的搭建物上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在石棉瓦、玻璃纤维瓦等轻型屋面上作业时,必须搭设垫板供施工作业使用或行走,垫板下方还应搭设安全网。

7

站在吊篮里作业不使用安全带

有的工人认为,站在吊篮里作业很安全,不需要系安全带。在作业过程中,一旦吊篮倾覆或钢丝绳突然断裂,未系安全带的工人会随吊篮一起坠落。

提醒——

在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作业人员应将安全带挂设在安全绳上,安全绳不得与吊篮有任何连接。对不使用安全带的工人,安全员和作业负责人应及时提醒其正确使用,否则,不得在吊篮内作业。

8

电动工具使用前缺乏检查维修

电动工具长时间缺乏检查和维修,容易漏电,工人使用电动工具时,易发生触电事故。

提醒——

每次作业前,工人都要对电动工具进行检查,看有无缺陷、破裂,不得使用带病的电动工具进行作业。发现问题后应及时报告,电动工具经修理并检查合格后,方可再使用。

9

监护人擅自离岗从事其他工作

作业监护人擅自离岗,去从事其他工作,对作业现场监护不到位,易导致事故发生。

提醒——

作业监护人应正确认识监护工作的重要性,必须坚守岗位,对作业全过程进行监护和指导。在作业完成前,监护人应始终保持与作业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的联系,不能同时做其他工作。因工作需要暂时离开现场时,应指定能够胜任的人员临时接替,在没有指定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

10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不到位

一些作业人员对有限空间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在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未进行通风检测的情况下,便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易发生中毒窒息事故。

提醒——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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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示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应当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理念,牢牢守住法律底线,切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只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试图逃避政府监管,最终必定会遭受法律的严肃制裁。《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从业人员在工作当中,也应当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已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企业和从业人员只有真正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做到知法、守法,才能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
规范操作是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在生产作业中,请杜绝“三违”
如果觉得有价值,
请转给工友和管理者们看看,
一次转发或许就能挽救一条生命!!!
“三违”详细清单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违章指挥具体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违章作业:主要是指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交接制度等)的作业行为。违章作业具体包括: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

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纪律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及其他纪律等。
那么,“三违”行为具体有哪些分类呢?又有哪些具体表现呢?快跟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NO.1 作业性违章

  1、上岗未出示安全作业证、未佩戴工作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厂区内吸烟。

  3、酒后上岗。

  4、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1、未取得特种作业证的员工从事(如压力容器、起重、液氯充装、气割、电焊)等特种作业。

  4.2司机无特种车辆作业证开叉车、铲车。

  5、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开始检修。

  5.1、清洗置换不合格进行检修作业

  5.2、与系统未断开进行检修作业

  5.3、在未泄压的情况下进行拆卸法兰、阀门。

  5.4、设备管线未置换、置换、吹扫。

  6、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启用。

  7、进行检维修作业时,未关闭设备电源、水源及其它能源供应,释放残余能量,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7.1、人员随意穿越警戒区域或警戒线。

  8、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9、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10、在有毒、粉尘等生产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11、未办理动火作业证,进行动火作业。

  12、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 进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3、未办理高处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 进行登高作业。

  14、未办理电气作业票,进行电器操作作业。

  15、未办理动土作业票,进行动土施工作业。

  16、未办理吊装作业证,进行吊装作业。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17、未办理检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阀门等设备。

  17.1各种作业票证上、签字不全、代签字。

  17.2各种作业票证上自行篡改负责人、执行人、监护人

  18、作业时使用防护装置不完好的设备。

  19、作业时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

  20、作业时起重机工作中,从吊臂或吊物下通过、停留。严禁在高处作业下方站立或行走。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品。

  21、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料、垃圾,不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

  22、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23、检修电器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24、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25、气焊作业时忽视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使用要求及安全距离。25.1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足5米,动火点与气瓶间距不足10米。

  25.2、氧气瓶或乙炔瓶无防护,在烈日下暴晒

  26、作业时监护人未持证上岗,未落实安全措施,擅自离开监护岗位,监护时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26.1、未取样分析开始作业。

  26.2、未带监护证就进行监护。

  26.3、现场作业监护人未到现场的情况下就开始作业。

  27、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品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28、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跨越皮带机、跨越板框、刮板机

  29、用手替代工具操作。

  30、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31、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

  32、攀登吊运中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

  33、工艺指标控制超标。微机工在工艺指标超出后未及时调节

  34、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未配戴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密闭容器内检修时,未使用Ⅲ类手持电动工具。

  35、用拖把拖运行泵的电机和泵台。

  36、电解车间测完电槽电压后未盖盒盖子。

  37、电解车间拆树脂塔人孔未泄压。

  38、吹扫次钠管线时压力过高,阀门开的过快,造成次钠管线断裂。

  39、微机操作人员随意屏蔽或关闭非本岗位声光报警,随意将现场气体浓度报警消音

  40、电解车间冬季停用降膜不排水。

  41、在电槽开停车过程中,未按要求紧、松锁母。

  42、在易燃易爆区域或空间未使用防爆灯具和器具,使用铁器敲击设备。

  43、电解车间膜法除硝离心机运行状态下料口堵塞时用铁管进行清理。

  44、烧碱车间污水站污泥泵堵塞,做掏泵处理时,设备未断电处理。

  45、烧碱车间片碱接料岗位缝包机断线时,不停止缝包机、输送带穿线。

  46、烧碱车间片碱接料岗位绑袋子时围裙拖在输送带上。

  47、烧碱车间片碱接料岗位码垛时坐在输送带电机防护罩上休息。

  48、各装置主控室人员放置对讲机距电脑过近。

  49、带手套盘泵。

  50、进入中间罐区不登记,不消除静电。

  51、开关阀门猛开猛关或以脚代替。

  52、现场开关重要阀门未予微机沟通,造成生产波动。

  53、加装盲板及拆除盲板时不做盲板台账。

  54、车辆占用消防通道未开具占道证。

  55、聚氯乙烯车间清釜作业时现场未放置长管气源。。

  56、微机岗位人员随意摘除工艺联锁。

  57、微机岗位将水杯放至操作台。

  58、包装岗位人员热合卡纸时候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59、在防爆区域内工作不使用铜制工器具,使用铁器敲打。

  60、在防爆区内接打手机。

  61、分析数据结果弄虚作假。

  62、更换色谱载气没有关闭色谱开始更换载气的。

  63、随意丢弃有毒品废弃物、分析完毕的废液随意排放的。

  64、分析使用过期的试剂和标准溶液。

  65、使用电气设备时双手有水进行插、拔电源插头的。

  66、分析岗位未转正人员到车间单独取样。

  67、车辆运转时擦拭车辆运转部位。

  68、装卸人员私自开拉货车辆和叉车。

  69、装卸岗位装完车后从装车平台向下跳。

  70、装卸岗位在拉运货物的车辆上打闹。

  71、装卸岗位装卸货后从货物垛向下跳。

  72、清净岗位排导淋水人员离开现场。

  73、乙炔发生岗位排渣时没有通知洗渣人,排渣时不巡视渣池。

  74、乙炔发生岗位修风镐未关气源阀门。

  75、乙炔发生岗位更换活门胶套未断开气源管。

  76、乙炔发生岗位更换腰鼓圈振荡器没有断电。

  77、下雨时乙炔除尘器卸电石灰、拉灰。

  78、电石车车轮有泥进入电石库。

  79、乙炔渣浆岗位用脚蹬小车。

NO.2 劳动纪律性违章

  1、上班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2、上班时间睡岗、离岗、串岗、长时间占用生产电话、干与生产无关的事,看与生产无关的书籍。

  3、未按照巡检要求进行巡检。

  4、不按操作法、操作票进行操作。

  5、工艺指标超标后未及时发现或调节。

  6、员工在上班期间脱离岗位,私自去外面订饭。

  7、上班期间嬉皮打闹,打架斗殴。

  8、未阻止陌生人出入厂房。

  9、当班操作人员手机上网、玩游戏。

  10、上班期间未经同意私自换岗。

  11、上班期间闲聊、吃零食、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NO.3 指挥性违章

  1、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

  2、没有工作交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创造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即组织生产。

  3、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4、对职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措施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5、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6、决定设备带病运行、超出力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是让职工冒险作业。

  7、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必须佩带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8、对作业场所危险源辨识不清指令人员操作。

  9、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10、发布其它违反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11、装置未到达开车条件就下令开车。

NO.4 劳动防护性违章

  1、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

  2、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围巾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装束。进入岗位未穿戴工作服。

  3、厂区内未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帽未系帽带,坐、压安全帽。

  4、超过颈根的长发,披发或发辫,而未戴安全帽或不将头发置安全帽内进入现场。

  5、工作时有颗粒物或液体飞溅时,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6、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7、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可靠安全措施。安全带挂绳太长。

  8、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或耳塞。

  8.1、酸碱作业,未佩戴防护眼睛、防化服、乳胶手套。

  8.2、劳务工操作、搬运、装缷氯化钡等有毒物品过程中,未佩戴防毒口罩、连体服、乳胶手套、防护眼镜。

  8.3、碱液打比重不佩戴橡胶手套、眼镜。

  8.4、取样时未戴防护手套、防护眼睛。

  8.5、进入转化区域不戴3M防毒口罩。

  8.6、配料岗位人员在配置引发剂时未佩戴防毒口罩。

  8.7、酸碱滴定时未佩戴防护眼镜。

  9、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不戴手套。不带验电笔。使用绝缘等级不够的螺丝刀、钳子等。

  10、烧碱车间降膜调节刮刀时,碱尘飞溅,未带护目镜和口罩。

  11、烧碱车间片碱班岗位印袋子批号未佩戴口罩。

  12、烧碱车间片碱班岗位接料、绑袋子时防护袖套未放置胶手套外面。

  13、烧碱车间片碱班岗位接料、绑袋子时裤边放置胶靴内。

  14、烧碱车间片碱班岗位码垛时将工作服袖子掀起,胳臂皮肤露在外。

  15、噪音超标场合作业时未佩戴耳塞。

  16、粉尘区域作业未佩戴防尘口罩。

  17、产生汞区域(转化、合成、压缩区域)作业活动未佩戴防汞口罩。

  18、操作烘箱、马弗炉等高温设备时未佩戴防高温手套。

  19、装卸工在装片碱时不佩带安全带、车辆司机不戴安全带揭、盖篷布。

  20、特种车辆检查、加注电水时未佩戴防护眼镜。

NO.5 装置性违章

  1、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2、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

  3、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5、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

  6、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

  7、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

  8、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

  9、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

  10、泵的盘泵标识缺失或损坏。

  11、危险化学品阀门、法兰等密封点没有防护罩。

  12、危废库房、油品库房的消防器材没有或损坏。

  13、管线上的介质标识没有或不全。

  14、危废库房、油品库房未上锁。

  15、行车手柄存放未上锁。

  16、物品占用消防井或消防通道。

  17、机泵联轴器处无防护罩。

  18、机泵无接地线。

  19、电源箱无漏电保护器。

NO.6 人员出入、厂内交通性违章

  1、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未出示工作证。

  2、未按上下班路线靠右行走。

  3、随意携带未成年人、陌生人进入生产厂区。

  4、机动车辆未按指定路线在厂区内行驶,车辆无通行证和阻火器进入禁火区。

  5、人员无证无令开车。

  6、司机酒后开车,超速行车、空挡溜车。

  7、车辆带病行车,超载、人货混装行车。

  8、骑自行车、电动车载人,双手离把骑车,厂内超速、飙车。

  9、车辆转弯时不打转向灯。

  10、无关人员横穿叉车专用通道、人员随意穿越人车分离护栏。

  11、车辆厂区内逆向行驶。

NO.7 管理性违章行为

  1、未按要求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没有能够及时制定、修订有关规程,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无章可循或与实际不符。

  3、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或其他急需解决的问题,未及时研究,加以改进和解决。

  4、对下级反映的需要协助解决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研究、答复和协助解决。

  5、对违章行为未予以制止的行为。

来源:安全应急、EHS之家、网络,感谢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24小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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