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的胡椒粉发票税率为9%,能抵扣进项税额和税前扣除吗?
公司收到的胡椒粉发票税率为9%,能抵扣进项税额和税前扣除吗?
彭怀文
咨询提问
我最近入职一家餐饮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检查前面的账务发现,供应商开具的胡椒粉专用发票税率为9%,前任会计已经全部抵扣了进项税额。我好像记得胡椒粉有特殊规定,不同于一般农产品。如果税率错误了,我该怎么处理呢?
彭怀文解答:
根据描述,说明您是一个谨慎的会计人员。
一、增值税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因此,胡椒粉不属于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自产自销的农业生产者不能享受免税增值税,外购胡椒并加工成胡椒粉的经营者不能享受低税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因此,胡椒粉的现行税率应该是13%,开具为9%税率的专用发票,属于发票开具错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由于您及时发现,对于该企业才收到的胡椒粉发票可以退还给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对于以前已经抵扣了发票,可要求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冲销,然后再补充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由于前期发票开具错误,导致当时的抵扣也是错误的,当时的增值税申报肯定也是错误的,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也是错误的。因此,您应该仔细检查,然后向主管税务局进行汇报,并协调更正申报事宜。从法理上讲,应该对凡是申报错误的,逐一进行更正申报;但是,可能工作量会比较大,可以与主管税务局商议,看看能否做一次性更正申报。由于更正申报,导致前期的抵扣减少,可能需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由于是纳税人主动更正,不会有罚款。
二、企业所得税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以下简称28号公告)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胡椒粉发票由于税率开具错误,属于"不合规发票",因此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但是,28号公告也给出了比较宽松的补救措施。28号公告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能够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二)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三)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因此,由于您及时发现并要求供应商进行更正补开发票后,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果2019年度也存在开具错误的发票,就需要申请更正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但是,补开正确的发票也可以同时申请追补扣除。
上述业务处理较为复杂,建议多跟主管税务局进行协调沟通。
含有融资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以及纳税调整
新金融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财税处理
新金融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财税处理
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财税处理及税会差异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