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中“无为”等同于“无欲”吗?

老子的生活方式意义上的“无为”是具体通过他的“无欲”论而得到体现的。我们不能将老子在生活方式意义上的“无欲”(无为)概念只从字面来理解,即认为老子是否定欲望,不要欲望,而是应进入老子思想的特殊语境去深入剖析这一“无欲”意义上的“无为”思想的实质之所在。

老子的“无欲”思想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指否定和排除那些在满足人们基本的生理、物理的自然需求之外的欲望。二是指否定和排除由人的主观意志做主而去改变人的自然需求的欲望。

老子将人的欲望分为“为腹”与“为目”两种方式

而老子明确肯定人的“为腹”的欲望,而坚决否定人的“为目”的欲望。所谓“为腹”指让肚子吃饱,即满足人们生活的温饱和适度的营卫。所谓“为目”指追求声色的耳目享受,即追求放任奢靡的物欲生活。老子说: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

一句话,五色、五音、五味、驰骋田猎、难得之货乃是纵情放任的“为目”的内容。

在老子看来,满足人们的“为腹”的需求恰是符合人们的最自然的本性,因而是符合人性的生活方式,所以当然受到圣人的提倡和追求。而过分非分的“为目”的追求恰是违背人们的自然的本性,因而是不符合人性的生活方式,所以当然受到圣人的否定和抛弃。他说:

“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

换句话说,“为腹”的这种生活方式是使人生活健康安逸,所以要“取”之;而“为目”的这种生活方式是使人生活颓废堕落,所以要“去”之。老子认为,只有简朴的生活方式才是符合人性的。正因为如此,人才能真正过上和享受到“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这样一种怡然自安的生活。也就是说,香甜的食物、美丽的穿戴、安适的居住、快乐的习俗的生活感觉的获得全来源于超越一切贪欲的那种简朴的生活方式。只有理解了这一点,才能真正理解和懂得老子为什么在《道德经》中是那样的反对和抨击一切“为目”的物欲追求了。老子说: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为无为,则无不治。”

按照“无为”原则去做,那天下便没有治理不好的。由此可见,老子在这里非常明确地将“无知无欲”视为是实行“无为”而治的具体内容的。

不由人主观意志干预意义上两者等同

老子将不是由人的主观意志做主而去干预改变人的自然需求的行为称为“无欲”。换句话说,在老子看来,一切不顺应自然的,有自我做主干预的,都是不自然的“有欲”的表现,而与此相对的,就叫着“无欲”。例如,饿了要吃,困了要眠,累了要休,这是人的自然需求,顺之就叫“无欲”。而当人们处在有欲之时,因为事还没做完,靠人的意志、想法非要做完它,即便饿了、困了和累了也不去吃、不去眠、不去休。

正因为如此,老子非常明确地反对那种靠着人们的想法去追求超越人的自然本分的“甚爱”“多藏”“益生”和“生生之厚”的行为。老子说:

“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

老子是想告诫人们,过分的吝啬必定会造成更大的破费,过多的收藏必定会导致更多的丢失,知道满足就不会遭受屈辱,懂得适可而止便不会有危险,这样才能使生命永葆长久。而那种一心想追求“生生之厚”(《老子》50章)和“益生”(《老子》55章)的人,反而会遭殃和陷于死亡之地。也就是说,如果人们追求养生太过分以及想方设法追求生活享受的话,其结果一定是灾难性的。“益生曰祥”,此之谓也。这里的“祥”是凶兆和灾祸的意思。

结语

由此可见,老子的“无欲”一是无“为目”式的物欲;二是无“意志”式的意欲。老子在这个意义上的“无为”思想,其重大的现实人生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享乐奢靡之风,腐败堕落之气,足以使人变质,足以使人伤身。变质的人生与伤身的人生都是背离大道的人生,因而是无法最终获得幸福的人生。所以说,唯有“去甚,去奢,去泰”(《老子》29章),即去掉那些极端的、奢侈的、过分的追求,按照“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老子》19章),即外表单纯,内心朴实,没有私心,没有贪欲的“无为”方式去生活,才算是幸福的人生。

(作者 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徐小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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