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展飞:做教育,需要有几根硬骨头
01
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柞水中学一名高二学生张某某,不遵守学校制度将手机带入校园并在课堂使用。
根据学校的《学生行为十禁止》规定,学校给予张某某勒令退学处分。
一件原本很正常的事,在家长求助媒体后,当地教育局介入,发生了变化。
教育局一位负责人称,柞水中学规定“禁止学生把手机带入课堂,否则给予退学处分。这一校规的目的是约束学生上课玩手机,已实行四五年了,有一定的效果,也得到了大部分家长的认可。”
“既然该校规已经制定并实施多年,学生也确实违反了校规,就要受到相应处分,但不能因此剥夺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
“在处理这件事情上,既要保证校规的执行,也要保证学生有学上。”
这位负责人的回答,可谓是面面俱到了,估计是跟媒体打交道的老手。
02
不妨回头理一理这件事的头绪。
首先要说的是,这是一所高中,注意,高中是非义务教育,换句话说,高中有开除学生的权力。
教育局所谓的学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这话没毛病,但是,但是!学生是不是也应该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从来都是对等的,没有单纯的权利,也没有单纯的义务。这个道理再简单不过了吧。
接着说,刚才我们说,首先柞水中学是高中,那么它是有权制定校规校纪的。
二是该校的《学生行为十禁止》在制定过程中征求了家长意见,经校务会研究通过,并告知了所有学生,程序上并无问题。而且,这个规定已经执行了若干年。
三是学生在入校一周内就学习了该制度并与学校签订了《自愿遵守校纪校规承诺书》,承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现在学生违反了学校早就有的明文规定,按规定受到处理,这再正常不过,有什么好说的?
03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能感觉到,学校的处理,其实并无不妥之处。
只不过网上引发舆情后,教育局介入,迫使该校收回了“成命”。
我不知道当地教育局是怎么想的,有没有想过这所学校的后续管理怎么办。
规矩制定了,执行不下去,就是废纸一张。让学校收回成命,无疑是让学校自己打自己的脸。
以后再有学生犯同样的错误,学校怎么办?
如果一所学校的规章制度,因为外力的介入就改弦更张,我觉得这从某种意义上也表现出了学校管理层的软弱与不自信。
04
作为学校的管理层,在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一方面要充分听取学生、教师、家长等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使规章制度尽可能合理合规。
另一方面,在制定好相关规章制度、“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就应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如果因为外界的力量的介入就改弦更张,那无疑会失信于人,让相关的规章制度成为废纸一张。
这是管理的大忌。
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做教育,是需要几根硬骨头的,是需要顶住压力的。
害群之马不清除,一粒老鼠屎就能糟蹋了一锅粥。教育当然要治病救人,但是既要有菩萨心肠,也要有金刚手段。
该出手的时候就要出手,当断不断反受其乱,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05
对于违纪学生的处理,要做到合理合法,必须有理有据,尤其是涉及到开除学生的时候,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否则就会陷入被动。
我记得当年我开除一名学生后,这名学生的家长投诉到市长信箱,说我不让孩子回校读书。
收到局里转发的信访件后,我把这名学生历次所犯错误后的事件陈述、检查、处理决定等厚厚的一摞材料全部复印了,直接作为回复件发回去。结果局里一看材料如此翔实,实在无可挑剔。
最终,这名家长也只能选择默认。因为已经给过太多次机会了,再投诉,也不可能有什么结果了。
06
当然,在柞水中学这件事上,或者说这个学校的规定上,我觉得有更科学一些的做法,不妨可以做个讨论。
如果是我管理这所学校,制定这项规定的时候,我会留一个“活扣”——“缓刑”,勒令退学之下,还有一个处分,名为“留校察看”。
类似这种情况,是可以留校察看的,这样既避免的了对学生“一棒子打死”,也给自己和学生都有一个缓冲的余地,即使面对社会上的压力时,也有很大的回旋空间,毕竟,“罪不至死”嘛。
当然,如果出现第二次后,再“斩立决”——勒令退学,其时恐怕也不会有人再说什么,毕竟已经给过你机会了。
这也是我前面说的“菩萨心肠”的表现,学校嘛,教书育人是目的,惩治学生只是手段,最终目的还是希望他能成才,而不是为了惩治而惩治。
处理一个学生,有时是为了挽救一大批学生,说实话,做出开除的决定是非常艰难的,但是又是不得不做的。
但愿那些被开除的学生,有一天能明白过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