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执法人员怎么理解“不予处罚”和“免予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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