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解决耕地“要害”问题的关键之举。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在调研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是推进难度不小。高标准农田建设会占用一定的耕地并涉及耕地的权属调整,农民对土地权属问题极为敏感;一些项目区需进行迁坟、移树等搬迁工作,受乡风民俗、重新安置成本高、缺乏相关政策支持等因素影响,土地连片集中规整的计划难以落地,或不得不进行调整;项目建设中新增耕地较少,有的地方通过填平大量废弃塘堰获得耕地占补平衡置换指标,而这需要以大量科学严谨的调研论证为前提,且具有一定生态、资源、舆论风险,地方政府动力不强。

  二是投资标准不高。既往年度亩均1500元的投资标准,已无法达到田、土、水、路、林、网、技全面高质量配套的要求。我省未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选址布局逐渐由易到难,需要在平整土地、修建田间道路方面增加投入,有的相对欠水区域还需要安排高效节水灌溉、提水配套设施等,项目投资规模和工程施工难度都逐渐加大。2020年底,省里提出将建设标准提高到亩均2250元以上,但目前尚未明确资金来源渠道、各级财政投入比例和社会筹融资相关要求。

  三是建设模式不新。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理论研究和制度创新成果不多,实际工作中对各地土地资源禀赋差异重视不足,治理方式和建设模式单一固化。比如,建设效果追求短平快,各项目之间缺乏关联性与互补性,项目区选址与产业布局联系不紧密,土地、水利、道路、林网等措施的复合功能发挥不够,土地生态功能重视不够,难以充分满足农业现代化、规模化和高质量发展需求。在长丰县岗集镇调研时,基层反映,农田改造后有3万多亩的小麦集中连片生产,但由于没有规划建设配套的仓储、烘干、物流等设施,收获季节面临着很大的霉烂风险。

  四是建后管护不足。负责后期管护工作的乡村,常态化管理运行机制和必要的人力物力安排不够到位,公共区域设施和田间道路的功能日渐衰退。项目主管部门只有监督指导权,无法实行有效的考核和奖罚。省、市分别于2020年底安排了一定额度的管护资金,但这还需要纳入制度化范畴。

  为此,建议:

  一是对接农企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同产业发展规划对接融合,项目安排要有限支持能够实现适度经营规模的地区。农业企业作为用地者,要在规划设计、项目实施等环节拥有更多发言权,充分结合生产经营需求,面向未来考虑现代化经营,因地制宜实施改造项目,如对需要使用大型机械作业、喷滴灌集约化种植、无人机喷洒农药技术的农业企业,应考虑高标准农田中道路、电线、灌排管网布局的影响。同时,积极利用项目区附近闲置资产,规划建设仓储、烘干、物流等设施,解决好田头“最初一公里”问题。

  二是坚持绩效导向,合理分配资金。各项目资源禀赋、自然条件存在差异,对田、土、水、路、林等配套措施需求有所不同,投资标准也要相应地进行差异化调整。要加强对项目财政预算安排和资金绩效管理的指导考核,依据项目地区基础条件、未来土地利用方向、经营发展模式进行综合评价,以适应地方土地整理的空间迁移或重心变化。要积极创新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农田水利项目。

  三是增强质量意识,提升建设水平。坚持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考核,学习借鉴沪苏浙等地经验做法,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注重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生态效益,不仅要发挥好生态衬砌渠道、防护林、生态护坡塘堰等局部生态功能,还要探索建立高标准农田生态系统。如在一些山坡岗地、水资源缺乏地区,可综合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畜禽养殖等措施,让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局部地区实现农业减污减排、种养结合,形成功能更加复合、综合效益更加显著的新型集约高效发展模式。

四是健全管护机制,发挥长期效益。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按照建管结合要求,支持管护主体提前介入工程设计和建设过程的相关环节。项目主管单位要及时移交工程管护权,乡镇要组织有关村组,制订管护方案、制度和措施,统筹使用好各种农业生产发展类财政补助资金。要对建成的项目进行动态巡查,定期调度撂荒、弃种、非农化、非粮化等情况,确保良田粮用,发挥高标准农田的高效益。

(该社情民意被合肥市政协采用)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