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30日,李小东等人在校殴打陈泗翰两次,放学后又将其强行拉到校外“单杀”,结果一死一伤。幸存下来的陈泗翰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8年。
这个罪名让陈善坤夫妇无法接受,他们始终认为儿子是“正当防卫”,并打定主意要申诉到底,还孩子一个公道。
而陈泗翰的自责从未停止过。走出未管所的那一刻,他没有开心的感觉,只感到一种“解脱”。他很想忘掉过去,却不知该如何重启人生。
不过,因为是澎湃新闻的报道,再加上这篇新闻的标题起得太有煽动性——刺死霸凌者,怎么看怎么像是想复制南方周末的那篇《刺死辱母者》。所以,即便我昨晚就看到了这条消息,也还是决定忍住不发,让子弹多飞一会。从网友披露的这份判决书中,我们可以看到,确实如澎湃新闻描述的那般,整件事情的挑起者就是被反杀的死者。虽然陈某也就此针锋相对,说要叫表哥来接他,而且在决战前也打过几个电话给表哥,但结合媒体报道——“在当时有限的思考里,他只能预想到自己会被打一顿,而他能想到的唯一脱身办法,就是表哥快点过来接他。他轮番给表哥、表姐和二伯家座机打电话,但都没人接”,即便我们把他的这句话理解成“叫表哥撑场”,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被迫防御。毕竟,被反杀的李某,伙同没事找事的金某,从始至终都在找陈某的茬。确实的,判决书里有写道,“李某将陈某拉到某小区里进行殴打,在殴打的过程中,陈某拿出贺某递给他的卡子刀刺杀李某。李某也用随身携带的卡子刀刺杀陈某”,单从表面上看,如果仅挑选这个片段进行放大,的确是互殴没错。但是别忘了,就在这起“互殴”发生前,没事找事的金某就曾经威胁过陈某,让他跟李某“单杀”。所以,当我们抛却法律,只是从朴素的正义感出发,李某被反杀,纯属咎由自取。
具体的法律问题,确实应该交由相应的法律人士进行探讨。
可具体到舆论的情绪问题,我以为,的的确确是由法律的判决结果导致的。
如果,我是说如果,法律不能解决“我被挑衅,我被殴打,我被霸凌,我被刺杀,我到底应该怎么办”这个核心冲突点,大众的怒气是不会轻易消散的。
我当然清楚,整件问题的最终落脚点还是在霸凌问题上。但当下的现状是,霸凌问题的解决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所以,回到这起舆论事件的表面症结上,整件事情的最核心矛盾点似乎还是,当我们面对霸凌,且避无可避的时候,到底应该如何把握其中的尺度。我之前说过,舆论不讲道理,只讲情绪,其实今天要说的这件事情也是如此。但不排解掉群众的怒气,一旦到达临界值,滚雪球效应就会自动出现。最起码在类似的事情上,能够既不激起大众情绪,又不违背法律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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