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船强行横越,大船避让失当,关键时刻主机不听话,麻烦了........

事故简况
“JNS”V251航次连-镇,2020年4月13日离大连开往镇江,装载机制砂 47292吨,水尺DF10.84/DM11.06/DA11.12m,左右平正,水密度1.024。
4月15日1445时,抵北槽#D3浮进长江,预抵镇江淡吃水DF11.22/DM11.25/DA11.26m。
15日2033时,过#71浮时航向318°,速度9.4节。
2040时,过#73浮,发现右前方0.5海里同向小船“WAN HU MA 10”向左转向,速度5.5节,并使用激光灯照射大船,意图强行横越“JNS”船头;“JNS”马上慢车前进三。
2041时,前进二。
2042时,前进一。
2042¼时,停车,小船位于右前方15°,距离0.3海里。
2043½时,右满舵。2044时,正舵。
2044½时,令后退二,但车未开出;右舵10。此时速度6.8节。2044¾时,正舵。
2045时,停车,观察到小船将过船头。
2045¼时,令前进一,但车未开出;左满舵。
2045¾时,停车,小船已过船头。
2046时,令前进一,但车未开出;通知大副、木匠到船头准备抛锚。因之前的右满舵导致艏向向右偏转加剧,考虑到水域受限,且周边有其他上水小船的影响,2046¼时,停车。
2047时,令后退三。
2047¼时,令后退四。
2049时,船速从3.5节,预计搁浅不可避免,抛双锚各一节水面。
2050时,船速降为0,搁浅。艏吃水10.70米左右,位置在航道外31°28′.21N/121°27′.78E,首向007°,船身平正。因艉部水深足够,继续倒车试图自行脱浅。
2056时,倒车没效果,停车。报告吴淞VTS、公司总调及船队海务主管。吴淞交管强制安排三艘拖轮到船舶现场安全守护。
经计算,损失排水量300吨,需要脱浅拉力90吨。三艘拖轮共10900HP,加上主机(8510KW)倒车,拉力合计131吨。利用主机倒车及现场三艘拖轮协助脱浅,15日2235时脱浅成功。
2345时,在宝北锚地抛好锚,等待海事调查。
事故原因
1.操作不当。当发现右前方0.5海里小船强行横越船首时,没有果断停车,而是采取逐级降速的避让方法,丧失最佳避让时机,导致出现紧迫危险。
2.未保持正规瞭望。进入警戒区前,没有对警戒区附近的小船进行持续有效的瞭望,没有对小船横越警戒区的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
3.未使用安全航速。进入警戒区前,前方有多艘小船同向航行,仍然以接近10节的速度航行,没有对通航环境进行有效的评估并根据当时的情况使用安全航速。2140时距离小船0.5海里时,小船开始小角度向左调整航向,可能会穿越JNS船首,但是JNS没有果断停车避让,导致后续形成紧迫危险。
4.对本船的操纵性能不熟悉。“JNS”这一类型的船舶,在长江里顶流、重载、7节或以上速度的情况下使用倒车基本是开不出来的。
5.紧迫危险时未转用机舱集控室操车。船首向右偏转,在进车不来、压反舵无效果的情况下,船长未及时将驾控转至集控室操车,丧失用车、舵调整航向走回航道的最后时机;轮机部值班人员也未及时转换应急操车程序。
经验教训
1.船舶进出港前,应对通航环境进行充分有效的评估,制订航行计划及应急计划,落实安全措施。
2.进出港前,船长应充分利用驾驶台班组和靠离泊工班组的作用,对各种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提前组织驾机人员进行研究、布置对应的安全措施。
3.任何时候都应使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瞭望,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采取有效的航行措施。
4.任何时候都应使用安全航速,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以内把船停住。
5.进出港航行,特别是航经警戒区时,应对周围船舶的动向做到心中有数,了解各航段船舶习惯航法,谨慎驾驶,避让时应注意“车让为主、舵让为辅”,切忌盲目用满舵避让,防止偏出航道搁浅以及碰撞事故的发生。
6.采取的避碰行动必须做到“早、大、宽、清”,避免出现紧迫局面。进出长江航行,特别是进入警戒区等重点航段,驾驶台班组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正规瞭望,早发现、早判断,及时采取行动,大幅度、宽裕地驶过让清他船。
7.狭水道复杂航段航行,紧急时要抛双短锚把船停住。
8.日常要掌握和熟悉船舶的操纵性能、主机应急操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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