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院门诊慢(特)病认定流程,建议收藏
丰宁县医院
门诊慢(特)病认定须知
凡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慢(特)病患者,申请认定门诊慢(特)病患者,申请门诊慢(特)病,通过网上申报后,申报人携带相关纸质版病史资料到丰宁满族自治县医院现场受理,经初审、复审合格,取得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专用证后,依据医保政策享受门诊报销待遇。
注:申报人携带相关纸质版病历资料如下:诊断书、住院病历复印件(甲类特病需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住院病历、五年以上住院病历需有近期相关的各种检验检查结果报告单,乙类特病为五年以内住院病历,有病理报告单或能明确诊断的检验检查报告单即可认定,甲亢和甲减患者需门诊病历和门诊检查报告单)。非贫困患者可同时申报甲类特病和乙类特病各一种,贫困患者可同时申报两种甲类特病和一种乙类特病。
门诊慢(特)病认定办公室:丰宁满族自治县医院门诊一楼医保办
咨询电话:0314-8030422
网上申报流程
微信关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公众号——>公共服务——>河北省智慧医保平台——>新用户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进行登录——>门诊慢特病申报——>选择为本人申报或为他人申报——>填写基本信息——>按要求选择是否为特殊人员——>填写申报的病种——>选择认定医院和认定科室——>上传认定慢病所需资料(诊断书、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恶性肿瘤的患者上传病理报告单等)——>上传成功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纸质版的病例资料到申报的医院和科室进行慢病评审——>线上由初审和复审医师进行评审——>患者或家属将病历资料,初审和复审医师签字后的评审表交医保办——>患者携带医保办签字盖章的评审表到门诊医师处开具慢特病处方。
操作流程如图所示:
微信扫码进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公众号,点击公共服务,选择河北智慧医保平台进行登录、注册。
门诊慢(特)病认定
政策问答
No.1 问:听说去定点医院认定慢(特)病前,要通过平台进行申报和提交病历资料?对上传的病历资料有什么要求?
是的。首先,您需要登录慢(特)病申报平台、进行注册。然后按照提示进行个人信息验证、特殊人员确认。并上传原发病病历资料及所申报病种近一年的佐证材料(如门诊、住院病历资料和相关检查、化验等)。最后,自主选择具有认定资格的医疗机构(申报人不自主选择的,认定系统将为其分配认定机构及相应科室),填写完整并线上提交后,申报人携带相关纸质病史资料到所选定认定机构进行现场认定。
No.2 问:我年龄大了不会用手机怎么办?
您可以通过亲属或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居委会、参保人单位等医保专管员,负责帮助您完成手机平台申报。
No.3 问:医院认定必须本人去吗?
针对异地安置、年老或行动不便、居住地偏远等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认定的特殊人员,申报时需在系统中选择“特殊人员”选项,填报不能前往现场认定的具体原因并做出个人承诺,提交认定资料后,由医师直接在线上进行认定。
No.4 问:去医院认定都需要带什么病历资料?病历资料能还给我吗?
前往医院认定前,请您务必在申报平台线上完成“提交”材料这一步,再去医院时只需要携带已“提交”的相关病历纸质资料;医师审核后会留存您的病历资料,所以如有需要请提前备份好病历资料。
No.5 问:我怎么才能查看到认定进度?多长时间享受待遇?
您可以在申报平台“历史查询”中查看认定的全过程。当查询结果显示为“审核成功”后,您就可以到医疗机构选择定点,享受门慢(特)病的相关待遇了。
No.6 问:如果我没有认定成功是不是以后就不能再进行认定了?
如您本次认定没有成功,是因为申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慢(特)病申报条件,当病情有进展或有新的佐证病历资料,具备慢(特)病申报条件后,您可以再次申报。
重要提醒
根据医疗保障有关规定,对参保人通过伪造虚假医疗资料和证明等,骗取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取消待遇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该病种。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追回医保基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