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集团实体化内涵发展与建设策略

职教集团实体化改革是职业教育特色发展的内在诉求,是深度联结教育链与产业链的重要轴心。职教集团实体化改革对提升职教集团核心竞争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职教集团发展现状与成因

(一)职教集团发展现状

我国职教集团以1992年10月北京西城区旅游职业教育集团成立为标志,发展至今已有近30年的历史,已逐步成为我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模式。中国教育报报道,截至2019年,全国共建成职业教育集团约1400个,共有100多个行业部门、近3万家企业参与,超过90%的高职院校已成为职教集团的组织者或成员,初步形成行业和区域职教集团纵横交错,学校、企业、行业多方联动发展的格局。然而,职教集团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由于多方要素跨界成团,大多存在建设规划缺乏、成员结构松散、运行效能较低等建设瓶颈,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究其原因,主要集中于法律地位、治理架构、利益分配等方面。

(二)职教集团发展问题的成因

1.职教集团法律主体不明晰。现存的职教集团本质上属于非营利性的组织机构。职教集团内含众多利益成员无法严格按照公司制市场化的运作模式,自主经营、共同收益、共担风险、独立核算。这就直接导致集团中各利益主体不能依法实现自身发展诉求,享受权益分配。

2.职教集团治理机制不完善。职教集团因在实践运作过程中,职教集团长期缺乏专职办公人员、独立办公场所,没有资产纽带,治理体系与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导致其运营长期处于松散型组织形态,缺乏长期科学的规划和运营。集团成员缺乏直接的经济利益关联,大多着眼于短期收益,融合度低,其联结纽带脆弱,制度约束不足,“集而不团”的现象普遍存在。

3.职教集团的社会效益有待考评。职教集团实际运营模式单一,外部社会效益无从评估,内部成员贡献无法度量,致使部分成员的实际参与度、贡献度较低,集团成员动力不足,无从监管。

二、职教集团实体化的内涵及意义

职教集团实体化即由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团体、职业院校等若干独立法人组织组成,通过资本或合同作为联结纽带,共同参与集团建设,共享利益共担风险,能独立核算的社会实体组织,是针对职教集团仅有形式上、名义上存在的虚设状态所提出的有形化实践。职教集团成为社会实体组织应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或产权,是“责、权、利”相统一的实体组织;二是具有集团项目治理架构、运营机制及运作环境;三是具有依托社会、自我管理、可持续发展的绩效衡量。

实体化后的职教集团是运用集团内部各成员要素资源,向市场提供项目服务或产品,实行自主经营、共同收益、共担风险、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实体化建设的意义在于,通过明确独立法人地位,厘清法律主体,使得集团权责明晰对等;通过建立独立治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使得集团实现良性治理;通过实施独立项目核算,明晰绩效考评,使得集团风险利益共担,最终实现多方共赢。

三、职教集团实体化策略探索

职教集团实体化建设应先把握实体化建设基本方向,遵循权责对等、市场导向、共建共享的建设原则,明确实体化建设目标,由职教集团各主体共筑良性生态环境,共同开展多方合作项目,最终实现多方资源多向流通,提升职教集团运作效能。

(一)遵循实体化建设基本原则

1.权责对等原则。职教集团实体化建设应依据治理主体权责对等原则,在明晰集团内部责任分工的同时,建立起权力与利益协调分配机制,实现各方权力、责任、利益内在统一,营造集团稳定、公平、透明的法制化内部环境。

2.市场导向原则。职教集团实体应秉持市场导向原则,以经济利益为纽带,设计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拳头”产品,即集团项目,使得各主体突破各方资源整合与共享的体制屏障,依托集团项目实现利益交叉共享,从而加速教育链与产业链的高度融合,提升职教集团内生发展动力。

3.共建共享原则。职教集团实体应依据共同治理、共建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起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机制,使得集团成员的培训资源、职教师资、就业人才、成果技术、技能鉴定等资源要素流通顺畅,促进集团发展产生规模效益和综合效益。

(二)明确实体化建设目标

1.厘清法律主体,实现权责统一。职教集团实体化应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即具有独立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包括独立的财产所有权或管理权。明确集团成员之间的责权利,形成经济制衡与利益交叉关系,能有效提升职教集团的运行动力。

2.完善运营机制,实现良性治理。职教集团实体化应具备独立组织形式、多元治理架构与良性运营机制,配备专职办公人员及集团运营团队,设立独立办公场所,建立起严格的权责利相统一的运营制度,满足集团成员各方诉求。

3.明晰绩效考评,实现风险共担。职教集团实体化应具备依托社会、自我管理、可持续发展的绩效衡量,建立起科学的考评体系,提升集团成员参与程度及集团运营活力。同时,职教集团实体化应具备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机制,形成相互交织的利益网络,在共同分担市场风险、合作风险、技术风险等基础上,实现各方利益共享,提升成员利益收益及集团总效用。

4.共建共享项目,实现多方共赢。职业教育集团可单独申报各级各类项目,获取专项经费。这将有利于链接集团多方参与主体,依托共建共享集团项目,实现技能培训要素、职业教育师资、技能人才储备、研发技术成果、职业技能鉴定等资源共享。在多元利益格局中关联的利益链,帮助集团各方达成目标、满足诉求,深度参与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与培训,从而多方位提升技能型人才所应享有的社会地位。

(三)把握实体化建设路径

1.实体化组建路径。

首先,开展诉求调研,制定战略规划。职教集团实体在组建初期就应建立实体调研机制,针对各成员的利益诉求与责任分配等问题开展详尽的调研工作,挖掘不同成员的共性诉求,建立起成员实质性联系与共同战略规划。

其次,筹资注册登记,确立法律地位。职教集团实体可根据集团宏观市场环境及发展现状,依法组建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等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组织。及时筹资注册登记以明确集团实体法律主体地位。可按照公司制市场化运作模式,配备独立办公地点,固定社会资源、经费来源渠道、专职工作人员等。

再次,搭建组织架构,实施项目管控。职教集团实体更适合建立以项目制管控为特征的组织架构,实施市场化运作模式。除成立集团股东大会、董事会、理事会等决策机构以及管理职能部门外,应考量集团所在城市社会发展现状,依据所在区域、产业布局或综合维度设立项目管理分部,且配备专职运营人员实施项目管理及自主运营。

最后,明晰责权分配,打造保障机制。职教集团应建立合理的风险分配制度与利益共享机制,包括成员合作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成本收益核算规则、集团成员轮换或退出机制、绩效考核等制度保障。

2.实体化运营路径。

首先,建立组织共同愿景。建立共同的集团发展战略、集团文化、组织愿景,可使职教集团成员在协同运营中产生共同理念、精神价值、行为准则和规范标准,使其精神统一、规则统一、标准统一。

其次,开发集团核心项目。职教集团核心项目是构建集团成员利益链,使得集团实体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职教集团实体应秉持权责对等、市场导向、共建共享等原则,面向区域发展战略定位与产业整体布局,通过搭建产业和教育资源聚集与要素交换平台,建立成员利益表达机制,共同开发集团高品质教育服务或产品项目。包括针对从业准备、转岗需求、新技能诉求等方面开发教育培训、职业体验等项目,以核心项目作为利益纽带促进各方共赢,提升教育服务品质、培训效率及产业等级,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发展阶段的教育需求。

最后,独立运营良性治理。职教集团实体应设立独立组织架构实施项目式运营,不断完善集团现代治理体系,形成高绩效工作系统与资源共享平台。职教集团实体应当着眼于集团核心项目需求方,包括集团内部需求与外部需求,以项目团队为基本工作单元实施自主运营与自我管理。集团各项目间应有明晰的建设目标与任务界限。建立团队成员的工作轮换制度,提升集团实体运营的灵活性和应变性。建立项目绩效考核制度,提升集团成员参与项目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节选自《教育与职业》2020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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