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工地工人受伤谁负责?工人在工地受伤怎么赔偿?
工地工人受伤谁负责?
由建筑工人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方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非法承包建筑工程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应当由分包方或者承包方承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就是说如果分包单位有相应的资质,赔偿责任应当由分包单位承担,如果分包单位没有相应的资质,那么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人在工地受伤怎么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依据工伤管理条例的规定,工人在工地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施工方应该为受伤工人申请工伤认定,让工伤保险进行赔偿。
工伤私了会怎么样?
时下很多用工单位在工伤发生以后为逃避责任或者逃避政府处罚与社会舆论压力试图采取和劳动者私下调解,而很多劳动由于不懂法怕麻烦便接受私了的提议,但这却是一种对自己极不负责人的做法,这样不仅会损害个人权益,更会助长用工单位的气焰,让更多的劳动者受到伤害。
劳动者发生工伤以后,用人单位私下与劳动者就工伤赔偿达成协议无效,理由是工伤认定、赔偿是国家强制执行的范围,必须通过劳动保障部门来处理,私了协议破坏了国家关于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