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外币业务360问》服务贸易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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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某公司为保税区内企业,收到境外一家公司支付的代垫运输费3.8万美元,没有相关单证是否可以办理结汇?
答:区内机构办理单笔等值五万美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金融机构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但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的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可要求区内机构和个人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查。
12.接受境外捐赠款项,是否必须一定要按照收款币种的不同分别开立多个捐赠账户?可否只开立一个美元捐赠账户,在接收境外捐赠款项时转换成美元再入捐赠专户?
答:接收境外捐赠款项,并非一定要按照收款币种的不同分别开立多个捐赠专户。可以根据接收捐赠的境内机构的需要,既可以开立不同币种的捐赠专户,也可以只开立一个美元的捐赠专户,其他币种的款项在汇入时转换为美元入账。
13.国内某寺院接受的境外善款捐赠,应如何办理?
答:一次性接受捐赠款等值100万人民币以下的,可持申请书、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列明用途的捐赠协议直接在银行办理。一次性接受捐赠款等值100万人民币以上(含)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和地方性宗教团体,还须提交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接受该笔捐赠的证明文件,属于全国性宗教团体的,还应提交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接受该笔捐赠的证明文件。
14.因业务需要去战乱国家提供设备维修服务能否直接收取外币现钞?
答:可以。与战乱、金融条件差的国家(地区)间开展的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交易,境内机构可以收取外币现钞,但应按规定在经办银行办理结汇,不得存入经办银行转为现汇。
15.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入存放境外是否有金额限制?
答:存放境外资金规模即境外存放账户的账户余额,不得高于企业上年度服务贸易外汇收入总规模的50%。如存放境外主体是境内企业集团的,存放境外资金规模即主办企业境外存放账户的账户余额,不得高于其所有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服务贸易外汇收入总规模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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