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园艺术|构成的美学法则与中国古典园林
构成美学是一门研究形式美的学问,其研究客体是一些单纯意义上的几何元素,如点、线、面、体等(构成的基本元素);
研究的目的是通过框架、骨格以及空间、重心、虚实、有无等(构成的关系元素)将基本元素组合,达到纯粹意义上的形式美。
构成美学的艺术作品通常用纯粹的点、线、面、体构筑崭新的形式。
以抽象的形式语言来表达思想感情,以形式美为主要表现方式,给人以抽象的审美享受。
它不同于以往对事物个体现实形态的探索,而是对一种普遍性方法的研究。
构成的美学法则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美学规律,对于包括园林设计在内的一切设计艺术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因而当我们以这种美学规律来审视具有自然山水特征的中国古典园林的时候,发现两者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这种联系体现在中国古典式园林对于形式的追求上。西方园林追求的形式是外露的、张扬的,是带有强烈加工痕迹的形式,体现了对“人工美”的追求。
中国古典园林同样追求形式,只不过这种形式是内敛的、含蓄的,是蕴含在对花鸟虫鱼、奇山瘦水自然风格的追求之中的。
中国园林一直是循着绘画的脉络发展起来的。中国古典园林的创作遵循着“外师造化,内发心源”的山水画的创作原则。
外师造化是指以自然山水为创作的楷模,而内发心源则是强调并非完全的抄袭自然山水,而要经过艺术家的主观感受以萃取其精华。
因而,中国园林虽从形式和风格上看属于自然山水园,但决非简单的再现或模仿自然,因为有时自然美本身是有缺陷的,非经过人工的改造,便达不到完美的境地。
比如中国古典园林造景中假山石以及植物的应用,看似自然而随意,但山石的造型,树木的形态又都是经过精心选择与设计的,既是模拟自然形式的人造景观,又不是简单的自然形式的复制,而是对自然形式萃取与提炼后的应用,是“自然形式”的升华。
中国古典园林是在深切领悟自然美的基础上加以概括和总结,将自然美升华为艺术美。
也就是说,中国古典园林对形式的追求体现于对自然形式精华的萃取,追求“宛若天开,浑如天居”,就是对自然形式升华后的完美形式的追求!
中国古典园林是以含蓄、蕴藉、清幽、淡泊为美。
中国人以直觉与经验为特点的传统思维方式,使他们对事物的认识满足于对经验的总结和对现象的描述,满足于模糊的混沌。尤其对于艺术,在审美上不想触动自然的原始内貌 习惯于“只可意会。
不可言传”重在情感的体味,而抒情总是要借景,这种情感的体味也就蕴含在对园林中景物的审美感受的基础之上。
如果把一座中国古典园林看作一幅艺术作品的话,可以从形式与内容两方面对其进行分析,中国古典式园林的内容是自然式的,园林中的景物也充满自然意味;但既是景物,也就一定具有自然物的各种形式属性,如线条、形状、比例、组合方式等,而一旦有形式的因素存在,形式美法则便具有普遍的效力。
构成的形式美法则对于中国古典式园林设计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对园林构图的设计具有指导意义。
这里所述的园林构图是广义上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指中国古典园林整体构图,也就是园林整体规划布局;二是园林局部构图,园林局部构图又分为平面构图和立面构图,包括竖向设计、局部空间组织设计、林冠线与林缘线设计以及园林中所有具有造型特征的单体的设计(植被、水体、建筑、景观)等。
在中国古典式园林的设计中,植被、水体、建筑、景观等组成元素的大小、形态、色彩、质感不是单一而定的,它们之间是一种互为依存的关系,这种依存关系,不同于西方古典园林对称式布局中某种造型元素成对的出现,而是一种整体意义上的不可或缺。
在中国古典式园林的设计中,每一部分的存在,除了作为单一景观的艺术个体外,还要成为整体园林构图中的一部分而相互呼应,从而形成一种和谐的构成关系。
从构成学的角度分析,我们可以将一座园林的建设看作是一个三维空间体系的架构,这个空间体系的每一个维度都可以换化分解为若干个“面”(如平面、立面及各种剖面),每个面上植被、水体、建筑、景观等元素在组织排布时,都涉及到创造一个美的构图的问题,这实在是园林设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构成的形式美法则所提出的是一些关于构图组织的原则,如整齐一律、平衡对称、比例、调和对比、多样统一等,作为一种已成体系的理论知识,构成学中对这些概括性的原则条目有着细致的论述。
在中国古典式园林的设计中引人构成的形式美法则,可以在以往多靠感性创造的基础上辅以详实的理论。
亦会使现代的园林设计师们在进行园林设计(尤其是涉及到构图的设计)时能够有较为详细的理论作为指导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