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诺族的恋爱结婚三部曲
基诺族是云南省人口较少的7个特有民族之一,人口最少,整个民族只有两万多人。主要聚居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1976年6月被国务院正式确认为单一的少数民族。也是我国最后确立的第56个少数民族。
基诺族的婚姻是有对偶婚色彩和群婚残余的一夫一妻制。
一般婚姻在本村寨不同的氏族内进行。基诺人严格地遵守原始社会里氏族外婚的规则。男女同姓,即便分别属于不同的村案不能通婚,违反者要被吊打、罚款、强令离婚。随着社会的发展,从20世纪初开始,婚姻关系也随着村社地缘关系的确立和扩大,开始向氏族外村寨的非氏族内婚过渡。
成人礼是基诺人一生中的一件大事。每个男青年十五六岁,女青年十三四岁后要行“成年礼”,经过一个复杂而严肃的仪式后才能换上成人的衣服,背上筒帕,并参加“饶考”(男的)、“米考”(女的)组织,从此才具有村社正式成员的资格。举行成年仪式时,父母要送给儿女全套的生产工具和成年人衣服,女孩子还要梳成年人发式。
男女青年要经过“成人礼”后,有结交异性、谈情说爱的权利。有的村寨还建有专为青年男女幽会的公房。结婚之前的恋爱,通常有“巴漂”、“巴宝”、“巴里”三个阶段。“巴漂”是秘密的谈情约会阶段,“巴宝”是爱情由秘密转入公开的阶段,“巴里”是同居的阶段。
青年男女的幽会往往以花相约或用树叶信相约。基诺青年以花约会,与布朗族恰好相反,是姑娘采来鲜花,主动送给自己中意的伙子表白爱情,传递夜间单独幽会的邀请。伙子以戴花表示有意,以不戴花表示拒绝。
只要同居之后双方的感情热烈和睦,男子一早起来即为女家扫地背水,并向世人表示二人要结为夫妻,此后即请父亲或舅舅向女方父母求婚,通常女方父母必然答应,接着就约定婚期。因为婚姻是自由的,经过了爱情的三个阶段,所以婚后离异者并不多。
男女婚事,父母一般不过问。男女相爱,男子即可到女家去过夜,并带在女家干活。这样夜聚量分地同居一、二年后。一般是在生了第一个孩子后才举行婚礼。举行婚礼时,必须长老亲临。新娘婚后5日归家,过几天才返回男方家长住。
如果双方产生了不满,就可分手,各自另找新欢、也有因最济困难等情况,男子长期只是夜居女家,五,六年甚至十多年,生了几个孩子面不正式结婚的。龙柏塞曾有一个男子,一生结交过三个女子,每个至少同居五年以上,并各生一子,但直到去世也未能正式结婚。
结婚时男女岁数数得成双,如男子20岁, 女子18岁就合宜,而男子19岁,女子17岁就不合宜。结婚要杀猪设宴招待亲友,在目由头人。 巫师,他们也是当然的证婚人。基诺族没有夫兄弟婚、妻姊妹婚或交错从表婚等习俗。舅父在婚事中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结婚和离婚都得请舅父作证。结婚时将一碗打碎, 包起来存于舅父处, 离婚时由舅父将所包破碗扔掉,并斟酒两杯泼地。
在婚前,氏族外男女间的社交和性关系是自由的,私生子随母亲到夫家生活,在社会上不受歧视,但也有由舅舅收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