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妊娠是禁忌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是一种自身抗体介导的全身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主要影响年轻女性。随着生存率和生活质量的改善,妊娠是SLE患者治疗过程中越来越普遍存在的问题。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实现患者正常妊娠并得到活产婴儿,但妊娠对SLE患者仍然是高风险因素。

与普通人群相比,SLE患者孕产妇和胎儿的死亡率和发病率明显增高。与怀孕相关的母体免疫适应的改变可能参与其中。SLE疾病活动、肾脏受累、特异性自身抗体亚群和进展性器官受损是预后不良因素。在怀孕期间由于考虑权衡母亲和胎儿的风险,治疗的选择非常有限。预防早产和流产,以及新生儿心脏传导阻滞的治疗仍然是临床未解决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 Nature reviews . Rheumatology 》中的一篇论文提出了SLE患者的妊娠禁忌症为:

①既往6个月内有严重的狼疮复发;

②既往6个月内有活动性肾炎;

③既往6个月内有脑卒中发作;

④既往有严重先兆子痫或HELLP综合征;

⑤严重的肺动脉高压(估测的肺动脉收缩压 >50 mmHg或有症状);

⑥严重的限制性肺病(用力肺活量<1);

⑦慢性肾功能不全(肌酐水平>2.8 mg/dl);

⑧心功能衰竭。

参考文献:Nature reviews.Rheumatology 2012;8:7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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