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行动计划出台!郑州努力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
中原网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苏瑜)日前,市委、市政府印发《郑州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明确提出,以省会郑州创建工作的高标准带动县(市)创建工作的高标准,确保省会郑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现“五连冠”,努力争取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资格;确保巩义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现“三连冠”;力争新郑市、荥阳市、登封市、新密市进入全国文明城市(县城)行列;确保中牟县进入省级文明城市(县城)行列、力争进入全国文明城市(县城)提名城市行列。
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是对全国文明城市的一次全新升级。据了解,在2021年至2023年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周期中,将选取部分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全国文明城市,先行开展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着力打造一批更具影响力、辐射力、引领力的“文明高峰”。
今年是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周期的开局之年,对照中央文明委有关文明城市创建的新导向、新要求,郑州制定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1+4+3”体系——“1”就是实施1个三年行动计划,“4”就是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实地测评综合整治、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市民文明习惯养成4个专项工作,“3”就是落实3个工作机制,即用好“市委书记、市长签批”制度,落实“结对共创”制度,严格“评优评差”制度,在全市形成“力争上游”的创建工作局面。
对文明城市建设的满意度指标,既是市民群众对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愁事、难事解决情况的直观印象,也是市民对城市整体发展、治理状况等的综合评价。按照《行动计划》,郑州将坚持常态化办好重点民生实事,广泛开展“我们的城市”和“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努力营造“温暖氛围”“正能量氛围”,让市民群众切实感受到郑州向上向好的新变化,增强市民群众的认同感,实现市民群众对文明城市创建的知晓率、满意率达到95%以上。
根据《行动计划》,将利用1年时间,针对城市管理中的缺点难点、短板弱项,持续开展背街小巷、城市社区(小区)、老旧小区、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集中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市容市貌管理盲区、卫生死角,到2021年底,营造形成整洁、有序、舒适、愉悦的城市环境。
在解决“交通秩序乱”问题上,强化交通秩序整治,加强教育引导,因地制宜增加车位供给,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非机动车逆行和走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日常管理和执法力度,到2022年底,形成车辆停放规范有序、交通参与者遵纪守法的文明交通秩序。
在解决“创建工作标准低”的问题上:贯穿三年创建周期,针对创建工作中对《测评体系》《操作手册》理解不透、创建标准掌握不准、难点痛点问题反弹、轻视基础重视突击等问题,强化创建业务培训,落实责任分工、检查督导、考核评价、奖励惩罚等制度,打造相对稳定、作风过硬的创建队伍,形成齐抓共管、高标精准的创建局面。
在解决“三全创建不到位”的问题上,贯穿3年创建周期,坚持调研指导、观摩交流、业务培训、考核奖励等有效做法,落实文明单位与实地点位结对共创,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作用,引导、组织广大市民支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以实施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抓手,着力推动市民文明行为习惯养成,实现全域创建、全面创建、全民创建,争取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资格。
《行动计划》明确,要注重创建工作思想道德内涵,包括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强化核心价值引领、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做好文化保护传承;强化城区交通秩序、市容市貌和城市社区(小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集贸(农贸)市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商贸综合体、综合写字楼、大型商场、超市、主要商业大街、学校、医院、城市公厕及其他实地测评项目的综合整治;以实施《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抓手,大力实施公共文明素养提升工程,以城区交通不文明行为治理、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治理、禁烟场所抽烟行为治理、殡葬祭祀不文明行为治理等“四项集中治理”行动为重点,持续推进共建共治,引导市民弘扬正气、传承美德、摒弃陋习、践行文明,推动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升。
《行动计划》要求,要落实《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公益宣传工作职责任务分工,推动各地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媒体常态化开展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坚持以城带乡,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结对帮扶,深化移风易俗,推行“星级文明户”认领制,开展“乡村光荣榜”选树活动。推进乡村复兴少年宫建设。推动城乡一体化创建。
《行动计划》提出,通过三年有效行动,让郑州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有效提升,建设“信仰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努力争取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