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水利部调研河湖采砂监管技术试点工作

2020年10月31日,水利部河湖保护中心副处长谢智龙带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课题组来费县调研河湖采砂监管技术试点工作。

调研组一行首先到祊河辛章砂场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查看河湖采砂监管技术试点项目实施进度,详细了解设备安装运行及辛章砂场监管情况。随后召开座谈会议,县水利局汇报了费县河湖采砂监管经验做法,并将全力配合试点项目实施,积极打造河湖采砂监管试点样板。调研组对费县河湖采砂监管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有关要求。一是试点项目课题组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监控设备尽快投入使用。二是县水利局要积极使用监控设备,并在使用过程中及时向课题组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大探索创新力度,积极总结基层河湖采砂监管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县塔山林场(国有林场总场)党委书记李福金,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汉民,县水利局负责同志陪同。

近年来,费县河湖采砂监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立足河湖管理保护实际,坚持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和解决问题,依法规划、依法审批、依法开采、依法管理、全程监控,全面建立良好的采砂管理秩序和长效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河砂市场供需矛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依法规划。为合理开发利用河砂资源,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县水利局按照“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原则,在充分调研和摸清河砂资源现状的基础上,委托设计单位对具有采砂管理任务的祊河、温凉河、朱田河、薛庄河、上冶河、温河等6条河流进行详细勘探,科学编制采砂管理规划。通过编制规划,合理确定河道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等,科学挖掘河砂潜力, 积极盘活河砂存量,依法依规合理划定河道禁采区、保留区、规定禁采期等,并在认真总结以往采砂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河道采砂规划的利用与管理意见。2020年6月,费县在全市率先完成县级规划编制工作,并经县政府批复实施,为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提供了坚强支撑和依据。

依法审批。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局等职能部门认真按照行政许可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抓实采砂审批、许可等行政行为。审批过程中,严格依据河道采砂管理规划和河砂年度开采计划,按照审批权限、审批流程,采取公正、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同时,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着力规范并积极探索有效的行政许可方式。目前,费县现有合法采砂场3处,分别为巨庄银光砂场、巨庄新沂蒙砂场和辛章砂场。

依法开采。强化运行监管,水利、执法部门紧盯“人、车、船、采、储、运”六大要素,要求砂场运营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执行采砂许可文件,规范砂场生产运营,实行标准化管理,依法开展河砂开采。采砂过程中实行范围控制、方量控制、期限控制,并在砂场现场设置公示牌,对许可地点、范围、方量、期限、方式等进行公示,实时接受社会监督,做到砂场运行公开、公正、透明。同时,各砂场认真落实安全度汛制度,于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汛期期间将采砂船及附属设备全部吊离主河道,确保汛期河道行洪安全。

依法管理。坚持依法监管合法采砂和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相结合,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和联合监管,共同推进采砂管理。一是强化对合法采砂行为的巡查监管。县水利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用人工与电子监控、水利与执法联合监管、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强化合法砂场的监督管理,对砂场采砂量与采砂范围进行双监管,实时监控采砂方量,严禁砂场超范围和超方量开采。同时,强化履约保证及道路保护,在与砂场运营单位签订合同时要求其足额缴纳河道采砂履约保证金和道路维修押金,确保依法采砂,拉砂车辆不损坏运输道路。二是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联合巡查和执法打击,对河湖采砂重点河段、敏感水域以及存在非法采砂问题的河湖重点进行整治,相继组织开展各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集中清理非法堆砂场和“三无”船舶,强化源头管控,始终保持对河湖非法采砂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全程监控。积极推进采砂信息化建设,加强科技手段推广应用,在砂场安装采砂监控系统。县水利局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安装监控终端软件,对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监控。2020年,水利部河湖保护中心、省水利厅河湖处两次到费县调研河湖采砂监管工作,并投资100万元实施采砂监管技术试点项目,实行采砂智慧监控,为全国河湖采砂监管工作提供经验。

文 | 张朋 审核 | 马静、孔文静

来源:费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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