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余日札》(十)
【加沙·枇杷】
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经部·小学类”云:
偶阅张濂中《复古编》。此书辨析精严,为治小学者之津辖,然亦有太拘者。
如联字中谓伏牺必作处亏作羲,通作伏牺非;琵琶必作枇杷,作琵琶非;袈裟必作加沙,作袈裟非。
……袈裟僧衣,起于东晋以后,梵言本无定字,亦当从俗书之,作篆则或用加沙耳。
袈裟、毠㲚,甲、金、《说文》皆无其字,作篆宜以“加沙”字假借。
又,敦煌研究院藏敦研007号《大慈如来十月廿四日告疏》,1944年敦煌研究所从莫高窟前土地庙获得,为北魏兴安三年(454年)黄麻纸写本,此本即作“应着勾兰加沙”。
古人字少而韵宽,故用字往往假借,经籍中此类比比皆是,略举数例如下:
百牙-伯牙
正牙-正衙
君雅-君牙
狄牙-易牙
煌蕐-皇华
流瑕-流霞
晨赮-晨霞
昆邪-浑耶
什迦-释迦
金吾-金衙
夗央-鸳鸯
登假-登霞-登遐
加沙-袈娑-袈裟
批把-枇杷-琵琶
镆邪-镆鎁-莫邪
缶老此联“毠㲚”二字,以后起字作篆,以俗书部件拼凑成字,有失妥当,前修笔记、释家经卷可资依据,不可不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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