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老项目发生装修费用是否允许抵扣
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将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进行装修后作为自用。房屋装修费用取得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应当区分情况:
第 一种情况:房地产企业即有一般计税项目,又有简易计税项目的情况下,在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达到房屋交付条件后发生的装修费用取得的进项可以全额抵扣;
第二种情况:房地产企业只有简易计税项目,没有一般计税项目的情况下,装修费用发生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理由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也就是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能抵扣仅限于专门用于上述项目,反之即用于上述项目,又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则可以全额抵扣。其原因是:税法无法分清不得抵扣的进项,所以采取了有利于纳税人的作法,即允许全额抵扣。而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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